治理体系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1) 对国土开发、保护空间的刚性划定。通过生态环境及生态敏感性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用地边界等,并且在各层次规划中不得突破。
(2) 在规划体系方面应有创新与突破。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应针对生态环境、产业经济、能源、垃圾和水等进行专题研究,在专项规划中逐步规范生态内容;总体规划要协调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等,实现“多规合一”。
(3) 对生态资源的研究、规划落实及管控。在前期规划研究中明确生态资源库,通过强有力的规划手段对长期无法解决的生态问题进行管控,如创新性地通过开展城市生态设计,将相关管控指标直接纳入控规中,避免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目标与中、微观目标及规划建设实践脱节。
(4)对生态环境的全面治理与提升。对生态环境进行全面治理与提升,并设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决策行为准则,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生态文明视角下生态城规划建设思路
(1) 生态空间管控先行。生态文明视角下的生态城规划需以保护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出发点,尊重规划区生境,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维护生物多样性,保证足量生态空间;通过打通水系、构建生态廊道和梳理生态板块等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态格局,构建区域生态自循环的综合体系。
(2) 制定可操作的生态指标体系。因地制宜地制定一套可操作的指标体系是关键,也是推动规划实施的重要控制手段。现阶段国内外针对生态指标体系的研究颇丰,生态城规划需要结合自身特点“量身订制”生态指标体系,并根据建设计划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维护。需注意的是,指标值不能仅停留于目标层面,应在总规、控规等各层级的规划上对具体指标值予以分解落实,并制定有利于实现各项指标值的路径。
(3) 产城融合,以产兴城。生态城的产业应以环境保护、清洁能源和创智研发等高科技创新产业为主,促进区域经济的优化与转型。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①适应世界产业转型和升级的趋势,促进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变。②遵循价值产业链规律,通过创新孵化,实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联动,产销和产学研协调发展。③满足产城融合的要求,使本地就业人口和居住人口规模结构相匹配。
(4) 推动用地功能混合,发展低碳交通,构建生态化基础设施。用地功能混合,即通过功能混合实现片区内的职住平衡。发展低碳交通,即构建低碳交通体系,引导以人为本的低碳出行。构建生态化基础设施,即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现节能目标。
(5) 促进文化融合。生态城规划应注重对文脉的梳理,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产业创新等多种手段,促进古今中外、新旧文化的融合。
三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实践
2014 年 3 月,中法两国签署了共建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意向书,该项目是由两国部委共同设立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合作项目,也是湖北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武汉市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位于武汉市蔡甸区,紧邻主城区,面积约为39km²,场地周边汉江、后官湖、什湖和高罗河等水系密布成网,马鞍山、临嶂山大小山系散布其间。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将贯彻低碳和产城融合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建设成为武汉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
(一)规划编制组织工作
规划由中法双方设计团队共同完成,前期开展了规划定位、指标体系、产业经济、生物多样性、水系统、能源、垃圾、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和文化 10个专题研究。一方面,研究按照产城融合、生态低碳的发展思路,创新规划理念,明确发展策略,提出中法武汉生态城在国家、省、市格局中的功能定位与规划目标,合理预测发展规模;另一方面,研究提出生态城发展方向、功能结构及总体发展框架,确定各功能组团和用地布局,完善生态、产业、人口、交通和公共服务配套等专项规划,并提出重点项目策划的设想。
(二)规划定位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的发展定位为发展中国家应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宜居新城典范,具有国际知名度和高吸引力,是大武汉经济增长极、中法技术合作和文化交流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