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等专项规划进行了修编和增补。这些规划时间跨度很大,又多是技术性成果,多个规划在目标、规划范围、数据标准、路网底图和成果格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地方规划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技术成本。
(三) 重技术、轻管理,与规划管理相脱节
现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多偏重于研究规划技术层面的内容,追求设施规划内容的全面、布局的合理、指标配置的科学,而较少关注基本公共服务在空间层面的落实,对于实施操作层面的规划管理机制的研究尤为不足。
在理念上,现行规划更多强调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刚性控制,而忽视了设施规划引导研究,无法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主体建设行为的实际调控需要。在空间管控上,由于忽视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业态特点和市场经济下的建设不确定性,现行规划多采用单一化的固定边界管控策略,时常造成发展环境稍有变化,某项设施根本无法实施的现象,难以满足实施灵活、高效管理的现实需要。在全面性上,现行规划多强调依靠服务半径的布局模式和控制方式来实现城市空间的服务圈层全覆盖,而不注重与城市行政管理单元和城市规划管理单元空间范围的契合,导致常出现规划设施与实际服务的人口规模和范围不一致的情况,给今后的规划管理和项目实施带来极大的不便。控规及单元控制规划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项目最直接的依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理应主动与其对接。因此,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应从规划管理的视角,着重探究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之间相脱节的问题,加强规划管理体制与机制层面的研究。
二 《导则》编制思路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是确定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空间配置的重要规划,是规划主管部门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抓手,应具备较强的有效性、适应性与可操作性。上述的规划编制问题及其困境的产生,有的是由于规划技术改革滞后所引发的;有的是部门的条块分割及规划体系的固有缺陷所引起的;有的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变化和新形势下城市发展条件及外部环境的改变所引起的不适应,以及长期以来重编制轻实施、重设计轻管理造成的。因此,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改革应确立以解决现行规划在编制技术、方法、策略及实施管理等方面的现实问题为导向,以深入分析城市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新政策、新形势和新需求为基础,以规划编制面向实施、服务于管理实践为根本思路,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科学性、适应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更好地调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资源,保障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底线”,提高城镇化质量。
(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再认识
(1) 落实“多规合一”,提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的新型规划编制模式。
新形势下,为有效解决现行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国家强调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健全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为全面深化公共服务设施领域的规划改革,可以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围绕构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一张蓝图”这一目标和任务,探索一种新的规划编制模式,即以一个“综合规划”统筹多个行业部门的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公共服务设施领域的规划管控平台。如此一来,上能及时呼应国家各部委关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要求,中间能统筹整合城市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对于设施空间建设的需求,下能优化空间管控措施和规划编制成果以衔接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服务于“综合规划”,创新规划编制方式与编制组织模式。
“综合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各类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用地规划,有利于将布局冲突、技术标准不一等问题进行内部消化。为此,应改革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组织模式,明确规划编制主体的责任:一是探索规划编制权的整合,《导则》提出应当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及科学决策的原则,由一个部门负责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强调协作式、参与式的规划,规划的编制并非是单一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