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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的 “荣”与“伤”
规划师杂志社   2017-12-27 11:21:24
 
生态效益;片区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其将绿心地区定位为生态发展区,倡导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促双赢,追求现实经济发展诉求与生态保护的平衡。
      客观来讲,在“全民 + 全域”的旅游时代,位于长株潭三市交汇区的绿心地区有条件成为城市群战略性发展高地,市场经济下的发展机遇和发展潜力巨大,但给生态保护带来的冲击同样巨大。客观上讲,《绿心总规》的导向在理论上更具合理性和远瞻性,片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导向更具可行性。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的确应该强调严守生态底线,但也应该统筹处理好现实发展诉求,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

2.对规划内容的反思

      《绿心总规》的内容虽面面俱到,但深度和精度难以满足绿心地区行政管理的诉求,与相关规划缺乏有效协调,是造成多规矛盾的深层原因。《绿心总规》不仅延续了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思路和内容体系,涉及面广,与相关专项规划交叉内容多,还出现了传统城市总体规划“重编制轻实施管理”的一般性问题,内容深度和精度与相应的规划管理要求不匹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图文深度不深、精度不够,突出体现在绿心地区产业准入和空间管控内容因条文相对笼统和图纸精度不高而造成规划实施难、现实矛盾多的问题;另一方面,图文深度太深,弹性不足,突出体现在绿心地区总体建设布局和近期建设规划内容的深度已达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刚性控制的要求,但图纸精度停留在 1∶10000 的水平,规划落地难,并且与相关规划的矛盾多、现实冲突大。
      与传统城市总体规划相比,绿心地区的特殊属性决定了《绿心总规》属于底线控制类规划而非发展建设引导类规划,规划内容的侧重点不是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而是对非建设用地的建设管控。因此,《绿心总规》的内容体系应在突出自身特殊属性的基础上兼顾总体规划的综合性和统筹协调性,为绿心地区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化解多规矛盾提供协调策略,而非激化矛盾。

3.对规划技术的反思

      规划技术水平的不足造成《绿心总规》的一些问题在规划编制阶段往往被忽视,但在实施中会逐渐暴露,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由技术路线问题导致规划内容前后矛盾,如多项条文对应同一管理事务,造成规划实施依据前后矛盾,突出表现在绿心地区空间管控分区规划和绿心地区生态保护分区规划的冲突上,两者分别将绿心地区划分为三大空间管控区,前者划分了控制建设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管控内容相对综合,后者划分了核心保护区、重要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管控内容相对单一。
      理论上讲,后者基于前者,深化和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但问题在于两套管控体系在空间上没有实现关联,空间边界冲突势必造成规划实施困难。另一方面,因技术局限导致规划图纸精度不够,造成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绿心地区尚未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规划作业底图的精度只能达到1∶10000,但规划实施中项目报建大多采用1∶1000的地形图,两者叠加之后会存在偏差,涉及《绿心总规》三区管控边界沿线的项目很容易因为这种偏差违反空间管控强制性条文,甚至触犯《条例》,致使项目无法落地。
      从规划范围看,面积为523km 2 的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层次规划,但从规划管理要求看,作为523km 2 地域范围内项目落地审批核心依据的《绿心总规》应提出微观可落地的指标要求;《绿心总规》在技术层面上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和挑战,而应对思路也应从技术路线和技术手段两方面去寻找。

(二)对《绿心总规》实施过程的反思

1.对规划实施成效的反思

      通过系统分析《绿心总规》实施情况可知(图5),法规冲突是造成总体布局、城乡统筹、产业规划和空间管制等规划内容实施成效不理想的主要原因,而目标战略和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综合防灾等规划内容因缺乏强有力的实施监管机制保障,同样难以达到较好的实施成效。另外,由于长株潭绿心规划管理部门尚未实现信息化协同管理,导致地图勘误等问题也对规划实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对规划实施保障的反思

      《绿心总规》的核心规划内容由《条例》强化实施保障,而《条例》没有强化的其他内容却缺乏有效的规划实施保障和监管机制,这是导致《绿心总规》大部分内容实施成效不佳的症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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