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之后,分别采用了传统的二元逻辑回归和较为高级的稀有事件逻辑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发现封闭住区对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财产犯罪的被害率均没有统计上的显著影响。
此外,根据英国副首相办公厅新地平线项目 (ODPM New Horizons Program)中关于封闭住区的一项全国性调研和英国科学院资助的一项小型项目,针对“英国国内封闭住区防控犯罪的有效性”问题,Blandy 在分析访谈和调研资料后认为,封闭住区并不能有效地回应当前的犯罪问题。
总体来看,尽管封闭住区和犯罪案件关系的实证性研究文献数量很少,但其中既有针对单个封闭住区的人类学研究,也有覆盖数十个乃至数千个社区的定量统计研究;所采用的犯罪数据既包括官方的犯罪案件记录,也包括非官方的犯罪被害调查、访谈等。鉴于这些研究的结论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即“封闭住区并不能显著地降低犯罪被害率”,该结论应该具有相当的可靠性。然而,对该结果的解读也必须指明的是:①该结论是基于实际案例所得到的概率统计学结果,是针对封闭住区总体的经验性结论。在当前仅有的少量研究中,大多对封闭住区进行了统一定义,而并没有细分其具体类型,因而并不能做出“单个封闭住区必然不能降低犯罪率”的结论。②已有的研究成果均是在国外城市情境中产生的。在中国的城市情境中,这一结论是否成立,仍然有待进一步的实证研究。
二 封闭住区与犯罪关系的环境犯罪学理论剖析
(一)相关的基础理论与概念
关于“封闭住区能减少犯罪”的论断,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是 C. Ray Jeffery在1971年提出的“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简称“CPTED”)理论和 Oscar Newman 在 1972年提出的“可防卫空间”(Defensible Space)理论,二者都认为,通过环境规划与设计来强化住区边界的存在,可以大大减少外部人员的社区可进入性,从而实现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然而,这两大理论自诞生以来就受到了犯罪学者、特别是环境犯罪学者的猛烈抨击,如没有区分犯罪类型(熟人/陌生人犯罪);理论假设犯罪是由“外部犯罪者”(Outsider)实施的,而忽略了“内部犯罪者”(Insider)的存在;理论所重视的设计要素并不是犯罪者实际决策过程中所关注的主要因素(来自犯罪者访谈后的发现)等 。由于在概念上的缺陷及缺乏实证的支持,Newman 本人很快就摒弃了他的大部分研究内容。由于不仅涉及到物质空间的环境设计,也涉及到社会空间的氛围培育,CPTED理论得到拓展,但其侧重点已经超越了“可防卫空间”理论的物质环境设计内容。之所以会受到如此猛烈的抨击,关键就在于这两大理论对犯罪者行为、犯罪案件产生机理的理解都过于简单化了。
当前对犯罪发生机理的经典解释是来自于环境犯罪学的三大理论与相关概念。其中,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犯罪者是具有有限理性的,会对潜在的收益、成本、风险和难易程度等进行相对理性的评估与判断。从犯罪生态视角看,犯罪案件的产生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有动机的犯罪者、合适的犯罪目标和有效防护力量的缺失。当满足这三方面的条件之后,犯罪案件就有可能发生 。因此,日常活动理论认为,对于特定地方来说,潜在犯罪者、适宜作案目标和无效防护力量之间交互作用的频次,基本上决定了这个区域内的犯罪水平。进一步的犯罪分布理论认为,犯罪者会围绕着居住地、工作地和娱乐地等少量的节点场所来开展日常活动,由此形成自己的“认知地图”,并在其中理性地选择合适的作案区域和作案目标 。此外,研究表明,犯罪者可以分为“外部犯罪者 (Outsiders)”和“内部犯罪者 (Insiders)”两种类型。居住在社区外部的潜在犯罪者,被称为“外部犯罪者 ”;居住在社区内部的潜在犯罪者,被称为“内部犯罪者 ”。犯罪者类型的区分,对于理解社区安全性至关重要。
(二)封闭住区与犯罪者之间的可能作用机制
在明确了犯罪发生的相关概念与理论之后,将通过对犯罪者作案选择和犯罪行为过程的具体剖析,阐述封闭住区与犯罪者之间的作用机制,从而说明“封闭住区并不能显著地降低犯罪被害率”的具体原因。
(1) 封闭住区会对犯罪者产生较强的目标诱惑。在搜寻作案目标时,潜在的“外部犯罪者”会对在移动过程中所看到的物理环境进行理性的判断,从而选择和确定合适的目标区域。封闭住区所拥有的围墙和门禁,往往是这些住区内具有高价值物质财产的符号化表征,因此会引起潜在“外部犯罪者”的特别注意,促使他们选择该类住区作为适宜的目标区域。由于在封闭住区内所得到的收入回报会相对较高,潜在的“外部犯罪者”很可能会选择房屋租赁的方式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