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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大基本空间划定方法与实践
规划师杂志社   2017-11-13 09:28:38
 
”对国土空间进行优化整合是可行的 。相较于前两者在宏观和中观尺度上的探索,城乡规划领域的研究则将三大基本空间的空间分类融入到现行城乡规划体系当中进行了系统思考,提出了三大基本空间在城乡用地层面、城市建设用地层面和村庄用地层面的用地分类体系,明确了各规划层级在“三生空间”结构布局上需要关注的不同类型功能用地。
      关于空间划定,舒沐晖、沈艳丽等人结合不同层面的规划平台,提出了城乡、城市(镇)和乡村三大层面的“三生空间”划分技术路线,并提出城乡规划应在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中发挥主体作用,使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成为空间规划体系的主要工具。扈万泰、王力国等人则强调“多规合一”在“三生空间”划定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只有通过总体规模、空间边界和规划期限的协调统一,才能保证各层级三大基本空间划定成果的可实施性与有效性。

二  重庆市城乡规划中的三大基本空间划定体系

      结合国家层面对于三大基本空间划定的相关要求,重庆市在《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年修订版 ) 中规定:城乡总体规划应确定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与建设空间布局;城市总体规划中应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分布;镇总体规划中应划定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与镇区开发边界;乡规划中应确定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以及人口和集中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村规划应当划定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建设空间范围。这是地方性法规首次提出关于三大基本空间划定的要求。结合目前重庆市的法定城乡规划体系,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可以形成“宏观—中观—微观”的总体架构:在宏观层面,以城乡总体规划为平台,在协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县域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全域宏观空间格局,包括应严格保护的生态保护空间、适宜耕种的基本农田空间与可用于建设的建设空间;在中观层面,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为平台,协调乡 ( 镇 ) 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关规划,从而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中观用地布局;在微观层面,主要依托城市 ( 镇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村建设规划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落实中观层面的用地布局,确定各属性地块的微观控制边界,从而实现三大基本空间的定点、定桩和定位(图1)。

      基于总的体系架构,重庆市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在整合相关规划工具的基础上,对传统规划工具的“三区四线”进行了内涵与外延的拓展,依托法定规划体系和法定规划全覆盖的工作,通过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对各级各类规划进行协调,充分发挥规划体系的系统作用,而不是将所有矛盾都局限在实施层面的具体规划,从而在空间范围和管控理念上实现“升级”:在空间范围上,拓展到城乡全域,并在各级空间划定中逐级深化落实;在管控理念上,不再仅局限于规划区与规划建设用地的建设管控,而是遵循保护与发展相平衡的理念,协同各个职能部门,在城乡全域优化建设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结构,最终确定三大基本空间。在三大基本空间划定的基础上,可以同时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三  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中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

      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中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主要是在城乡全域开展,在总的体系架构中,是宏观层面的空间格局划定。在划定原则、空间对象、划定平台、工作范围、划定方法及成果表达方面,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已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空间划定技术指引。

(一)划定原则

      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中三大基本空间的划定原则主要包括:①立足生态环境本底和资源承载能力,优先保护生态环境;②提高用地效率和效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③统筹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城乡全域层面的“三生空间”协调共生;④统筹协调,在城乡全域实现“多规合一”的空间管控。

(二)工作范围

      重庆市区县城乡总体规划中三大基本空间划定的工作范围为重庆市区县的城乡全域空间,工作的图纸精度要求为1∶10000~1∶100000。

(三)空间对象

      在空间对象上,结合城乡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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