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伦敦郡议会(LCC)主持的城市住宅、巴黎于Rue de Prague举办的社会住宅竞赛等。20 世纪 20 ~ 30 年代,城市住区改革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此后,随着现代主义建筑与城市规划思潮的演进,传统街区制逐渐瓦解,以“光辉城市”为代表的垂直街区得到推崇,这种街区的每排建筑具有相同朝向,模糊了公共性,导致街区的迷失。自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简·雅各布斯对现代主义的空间构型进行了尖锐的批判,重新强调街道空间及街区生活的积极作用,促进了街区理论的回归。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街区制逐渐演变为规划设计手法而被应用于实际住区建设开发中,此阶段以克里斯帝安·德·鲍赞巴克于 1979 年在巴黎住宅设计中对开放式街坊设计手法的尝试为代表。现代功能主义下的城市规划带来的诸多空间与社会问题,如城市蔓延、交通堵塞、社会隔离等,促使20世纪80年代后涌现出诸多有关街区制的理论,如芒福德的《绿色尺度》对街道与街区价值的强调、新都市主义理论与精明增长中对TND与TOD模式的探讨等,均对道路交通系统、空间与功能混合、公共性与个体性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因此,自现代城市规划的产生开始,从花园城市运动到现代主义与功能主义范式的形成,再到人文主义、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兴起,全球范围内的城市在文化、社会、政治及经济等方面的地方特征均发生持续且显著的变化,街区制作为紧凑城市的一种典型模式,其在当前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与影响值得进一步反思。
(二)城市街区制的影响因素
从欧洲城市街区发展的演变可知,街区制的形成是一项不断变化的空间实践,街区的特征与形态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呈现出不同结果,但影响街区特征的要素及其背后的逻辑则具有共性,主要有两个因素:①内生限制性因素,体现为经济与政治体制的社会规则体系,以及技术变迁、自然与空间环境要素等;②社会能动者结构因素 (其所起的作用需针对特定时空范畴内的城市进行个案剖析 )。此外,街区制的表征还集中显现于空间形态层面。以下笔者将从成因和表征两个层面梳理影响街区制形成与特点的因素。
1.成因:内生限制性因素
历史文化视角将城市街区看作是一个社会经济与空间要素相互交织的系统,文化、政治、经济、制度及环境等地方语境因素是影响街区制空间特征的内生限制性因素。在文化层面,欧洲城市街区共性的形成基于其内部的文化认同,其范式的形成与传播先后受到古典主义传统(奥斯曼式)、乡土建筑思潮及工艺美术运动(田园城市)、现代主义建筑范式与理性主义的影响。在政治经济层面,以 19 世纪末奥斯曼街区改造为例,资产阶级的话语权在奥斯曼街区空间中得到彰显,按照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制度化空间来组织城市是奥斯曼街区改造的根本逻辑。随着资产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矛盾的激化,以解决工人阶级住房问题为导向的房地产开发推动了郊区的城市化,激发了新的规划讨论。以20世纪初英国田园城市和卫星城为代表,依托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及昂温的城市规划理念,伦敦郡议会与私人投资或慈善机构在伦敦郊区住区规划中对整体布局、空间围合、地块分隔、建筑密度、街道与公共空间设置等设计标准均作出规定。在制度层面,制度因素主要反映了能动者在社会行动和互动中形成并遵守的非正式或正式的约定,在街区制形成过程中不同社会能动者拥有的资源和机会不均等。在环境层面,自然环境如地形地貌、水文气候等因素可显著影响街区空间形态的形成,而宏观区位关系如经济区位、交通区位等也对城市空间形态的形成具有限定作用。
2.成因:社会能动者结构因素
城市发展过程中社会能动者的结构关系体现了社会结构特征,社会空间及资源的分配对街区制空间特征的形成起到决定性作用。对于社会能动者结构关系的分析,以西方国家的政体理论为代表,该理论指出基于不同的社会生产模式,社会能动者主要包含地方政府、私有经济组织和城市居民三者,三者自身发展与权利关系的变迁是分析城市空间形态形成的主要切入点。西方社会与中国社会在社会制度及生产方式上具有明显差异,中国转型发展带来的社会结构特征的变化深刻影响了城市空间形态的形成与变迁。在此背景下,对西方街区制原则与规律在中国街区空间实践中的移植及借鉴,需要从社会能动者结构关系的角度考量,基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权利及互动关系,对隐藏于空间形态之下的经济与治理逻辑进行分析及讨论。
3.表征:空间形态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街区空间组织形式不断发展变化,衍生出多种类型的街区形态,如街道街区(Street-block)、周边式街区 (Perimeter Block)、超级街区(Superblock)、 摩天大楼(Tower Block)及线性街区(Lin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