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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基于“蓝网”结构的滨水小街区重构解析
规划师杂志社   2017-07-20 10:31:31
 
对于水网纵横的江南城市,以河道、湖泊等水系及其滨水空间形成的网络化的城市“蓝网”结构是可以利用的空间类型之一。“蓝网” 结构在微观空间和宏观结构上具备更新利用的优势,适宜于改造为将大街区分割成小街区的新建通道。

(一)“蓝网”及滨水街区的微观空间特点

      将大街区重构为小街区首先面临的是空间上的难题,建构小街区需要重新分割大街区,原有街区中的部分空间退出还原为公共通道,如城市支路、街道和步道等。相对于其他土地利用空间,水系及其滨水空间作为街区中天然分割的既有存在,将它们改造为公共通道的阻力较低,具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滨水建设用地的退让增加了可改造空间存量。长期以来,出于安全考虑,城市规划要求建筑用地必须对河道等水域退让一定距离,如《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 年版 )》中要求“沿河道新建建筑物退让蓝线距离≥8m;未划定蓝线……后退河道上口线≥ 10m” ,具体退让距离可根据河道等水域等级及建筑等级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要求详细设定。在美国纽约曼哈顿环岛滨水绿道改造规划中,建立横向公共廊道(Lateral PublicAccess)的宽度要求是不小于8m。因此,符合目前建筑退让水岸条件的滨水空间完全有可能改建为公共廊道。
      其次,“蓝网”一般不是街区核心部分,改造难度较低。现代城市的街区结构多以路网为骨干,“蓝网”不是街区的主要结构。在城市街区中大比例的水域及其滨水空间游离在街区核心区外。例如,在苏州市高新区枫桥北片区的滨水街区中,共有 34 个住区拥有滨水空间,其中 22 个住区存在将滨水空间利用为停车场或停车库的现象。正是由于滨水空间在各街区中地位边缘化、景观破败化,对其进行更新改造更易取得居民的接受。
最后,部分滨水土地不属于街区单位,在法理上易于界定。早期由于政府财力不足,很多水岸线及滨水空间采用开发单位代建的形式进行建设。在具体操作中,不少水域及滨水空间被化整为零,划分到各街区单位中,但是在法理上其土地仍属于公共土地。在未来的城市更新中这些滨水用地性质易于界定,退出改造有法理支持,相对于已经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单位执行难度较低。

(二)水网型城市中“蓝网”的宏观结构特点

      基于“蓝网”结构在城市空间中的现实特点,当其达到一定数量时将会对城市街区结构产生影响。在我国南方由于特殊的地理气候,城市地理环境中水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城区内河道纵横,涉及众多街区。在这类水网型城市中 , “ 蓝网”在城市结构中的特征更为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整体数量尚可。一方面水网型城市的水域面积占比较大,如苏州市水域面积占比为42.5%,无锡市水域面积占比为 31.4%,常州市水域面积占比为16.8%;另一方面水网型城市的水网累计长度也很可观,以苏州市高新区中心区(面积约为3236hm²)为例,该区域城市道路 ( 不含内部道路 ) 总长度为154.4km,河道总长度为 76.3km,接近道路网总长的一半(图1)。

(2) 空间分布均匀。水网型城市的“蓝网”分布形态与路网有较高的关联性,如苏州市新区、相城区和吴江区等区域中超过一半的街区涉及到河道水域( 图 2)。

(3) 河路结构分离。除历史街区保护范围以外,水网型城市尤其是城市新区的规划普遍采用以路网为骨干的空间结构,并不遵循水网的走向,导致目前多数河网呈现与路网分离的结构形态。苏州市高新区中心区河路相邻的河道总长度为 15.7km,仅占河道总长的20.6%,大部分道路与河道分离,河道被包裹在街区内部。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水网型城市呈现出路网显性存在、水网隐形分割街区单元的空间结构。通过对苏州市 7 个规划单元的分析可以发现,在现有的规划街区中,近半的街区存在被河道水域分割的现象,而其中被一条河道分割的街区又占多数(表 2)。这为利用“蓝网”结构再次分割现有街区提供了空间基础,依托“蓝网”结构重构小街区在特定地域条件下是可行的,而且具有实操性。

三 基于“蓝网”结构嵌入的城市空间结构分析

      基于“蓝网”重构小街区结构应以形成新的滨水公共通道为主,辅以滨水景观改造,通过设置城市滨水支路、滨水慢行道和步道等分割现有街区,实现小街区的重构。当然,前提是要分析基于“蓝网”结构的滨水交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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