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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协同规划、三维聚合、渐进改革 ——“多规合一”的工作框架探索
规划师杂志社   2017-07-11 10:07:21
 
发展主体的发展诉求必然存在的空间冲突,“三维聚合”是经过不断探索总结得出的空间协调方法。

(一)确定协调对象

      城市中与空间相关的规划类型多样,根据空间规划所发挥的作用,可以分为四类:①空间综合管理类规划,承担着对每一块土地进行空间利用管理的职能,核心规划是城乡规划和国土规划;②发展类规划,主要描述城市未来发展的导向及其空间,主要有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各类产业规划;③底线类规划以及各类红线规划,主要限定城市发展中为了生态和安全必须预留的区域,如林地保护规划、生态红线;④公共产品类规划,主要描述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方面所提供的服务,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此外,上述各项规划中的具体的行动计划也是需要协调的对象,这些行动计划也与空间利用密切相关。
每个城市在开展“多规合一”工作时,应该涉及上述规划类型,才能较为全面地对“多规”进行协调。此外,不同城市规划编制的基础不同,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各异,确定协调对象时应该充分考虑各个城市自有的特质。例如,有的城市生态敏感程度很高,在协调对象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类的规划,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二)分析规划差异

      各项规划之间的差异无可避免,这些差异可以分为技术标准的差异 ( 如年限、地类标准、坐标系 )、规划目标的差异 ( 如人口发展目标、用地发展目标 )及空间管控的差异。其中,最为突出、对城市发展影响最大的是空间管控的差异。这种差异典型的存在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大城市发展的基础性规划中。此外,城市的底线类规划 ( 如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保护界限中 ) 也往往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城市的近期建设的项目计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也是十分常见的差异类型。

(三)三维聚合的空间差异协调方法

      所谓三维聚合,是指“多规合一”工作中从三个维度协调各项规划空间差异的方法 ( 图 2):一是底线维度—划定城乡底线空间。在国家建设生态文明以及“绿色化”的指导思想下,“多规合一”工作必须保障城市中宝贵的生态资源与生态空间不受侵犯。底线空间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和蓄滞洪区等一系列生态敏感,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也包括高速公路与铁路隔离带、大型市政走廊和城市隔离绿带等一系列对城市空间格局维护具有重大意义的区域;还包括基本农田这一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这些区域需要在“多规合一”工作中得到全面的汇总、梳理和明确,划清边界、明确保护要求是今后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战略维度—识别近期重点发展片区。即从城市空间发展的条件、趋势和理性出发,识别出近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区域,在“多规合一”工作中应该予以建设用地保障和倾斜。一般而言,识别重点发展片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①发展诉求识别,如“十三五”规划等各项政府文件中所确定的重点发展片区;②发展条件识别,如在“多规合一”的视角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总体规划中的适建区是近期比较有条件发展的地区;③要素引导识别,如近期明确建设的交通网络、重要设施和重大项目,能够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综合上述三个方面,能够有效识别出近期的重点发展片区。三是行动维度—梳理近期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工作必须从地方发展的实际出发,解决近期合理的发展诉求与现行规划的冲突,保障“十三五”期间的项目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民生、战略性产业项目的建设需求。在具体的工作中,需要与地方政府和部门进行详细的对接,充分了解其近期的建设项目空间诉求。在此基础之上,采用“民生、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项目— 一般招商引资项目”的优先级排序,落实相应的用地需求。

      运用底线保障、战略引导、行动协调三维聚合的方法,可以制定出具体的空间差异图斑的处理原则 ( 图 3),对城市中不同规划不同类型的空间差异的具体情况予以有效协调,提出不同规划的调整修改建议,并采用“控制线”( 一般有规模边界控制线、拓展边界控制线、产业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及生态红线等 ) 形成“多规”共同认可的“一张蓝图”。

三  渐进改革——“多规合一”的制度建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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