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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内蒙古地区召庙文化景区规划设计
规划师杂志社   2017-03-16 10:02:01
 
a>     内蒙古地区的召庙建筑在布局方面与汉传佛教地区的传统宗教建筑相比,对建筑规制的尊崇较弱。这可能与当地的民族性格、地域特征,以及藏式与汉式两种典型寺庙规制所代表的政治力量在植入内蒙古地区后相互博弈融合的结果有关。总体来说,召庙的建筑规制选择更为灵活,且与地理环境的关系更为紧密。

(三)召庙与社区聚落布局关系

      召庙在内蒙古地区具有统率聚落的功能,召庙聚落与社区分布具有同心圆分布的特征。在藏传佛教传入内蒙古地区早期,游牧部族的庙宇也是移动的。召庙的不动产制度,促使游牧部族趋向定居化,并逐渐由移动式牧户发展为半固定式牧户及固定式牧户,并最终形成聚落。但是,召庙在加强游牧民族地域认同的同时,并未对散居各处的社会格局造成颠覆性影响,仅是在精神、经济和社会公共生活中承担着集聚的功能,并在游牧民族的社区中发挥公共空间的功能。在大型宗教节事活动举行时,召庙所辖区域内的牧民便会在此处聚集。
      此外,召庙还承担了手工业、商业与医疗的复合功能。在召庙文化景区的建设中,在召庙周围依据原有聚落分布规律组织景区结构亦是对原有社区模式所蕴含的文脉精神的继承与延续。

三  以地域文化为依托的召庙文化景区规划设计策略

      兼顾召庙文化遗产保护与适度发展旅游业是实现文化遗产经济能量释放的有效措施,召庙文化旅游需求在客观上成为保护召庙文化遗产的重要动力。在召庙文化景区建设的过程中传承地域文化,构建场所精神,在搭建物质空间载体的同时丰富文化活动,能够更有效地平衡地域文化保护与场地精神传承的关系,真正“将遗产保护与建设发展统一起来”。召庙文化景区规划可尝试以召庙文化核心资源为依托,结合场地地理空间结构搭建符合地脉、文脉的物质空间载体,策划具有地域文化特征的旅游活动传承区域文化,为有效发挥遗产的核心价值创造条件。

(一)以文脉传承凸显文化核心

      召庙是整个召庙文化景区的核心,也是召庙文化景区发展的根本依托。只有综合保护核心遗址、遗迹,创造性地运用文化遗产,才能实现遗产价值综合社会效益最大化,更好地传承历史文脉。在召庙文化景区的建设中只有加强对召庙遗产的保护,采用适当的方式,在获取详实基础资料的情况下使文化遗产可视化、可体验,才能够使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被充分地阐释与感知。
      可视化与可体验即结合召庙核心文化资源,强化召庙文化景区的视觉特征,利用科学的景观修复手段实现情境再生,促进核心文化遗产价值完整表述的规划设计手法。在该手法使用过程中若需要对遗址、遗迹进行修复或重建,应严格按照文化遗产的相应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对于该手法的运用,有学者担忧遗产的修复对于遗产原真性的表达具有负面影响,而选取新旧并立的方式对于遗产核心价值的完整性阐释不失为一种折中方式,如卡洛·斯卡帕对维罗纳博物馆的改造即是利用新旧并立的方式,在不影响遗产原真性表达的基础上修复遗产的范例。未来在召庙文化景区的规划中,应以详实资料为前提,创新性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选择性再现历史情境,并以严谨的表述方式对历史加以阐释与传达,能够极大提升遗产的综合社会效应,传承召庙文化。

(二)以地域场地特征构建空间结构

      藏传佛教建筑在传入内蒙古地区后,由于召庙所处地域的不同,呈现出与毗邻地区趋同的特征。同时,建筑布局也与场地的地理、地貌条件有紧密联系,周边社区的分布呈现出与庙宇建筑群核心区域、场地坡度及水草分布等地理环境相耦合的特征。在召庙文化景区的建设过程中,规划结合场地地理特征与地域分布特点构建景区空间结构,梳理场地脉络,组织游览体系,以突显场地空间特征。在与原有文化遗产取得良好关系的前提下,遵循“积极保护,整体创造,新旧交辉”的建设思路,完善空间与场地结构,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设施建设的关系。

(三)以地域文化丰富旅游活动

      目前许多佛教文化景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佛教文化景区所特有的场所气质,导致佛教文化景区的旅游活动缺乏特色,旅游商品雷同,设计手法混杂,无法体现传统寺庙空间意境的精髓。在召庙文化景区旅游活动的设计中可尝试将地域文化、宗教文化与旅游产品策划相融合,突显传统宗教主题文化景区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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