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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城市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融合发展利用探索
规划师杂志社   2017-03-01 10:46:58
 
地下空间规划。但是,目前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为总体层面的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够、指导性内容不足、规划实施性不强,且地下空间规划未被作为城市的法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在总体规划阶段,地下空间规划的实施性相对较弱。
 
(二)独立编制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存在的问题

(1) 独立编制的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缺乏系统性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作为一项地下空间设施规划,对人防工程的平时功能未能进行全面考虑,利用效率不高;同时,其更注重对单个人防项目的布局,缺乏地下连通体系,未能协调发展地上地下空间和突出其经济效益。这主要是因为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缺乏与地下空间规划的结合,使得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缺乏系统性和条理性。

(2)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体系不完善,实施力度不足

      目前,各市编制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建设规划为主,针对各类人防工程设施提出布局要求。但是,主要还是停留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突出;而地下人防工程规划尚未被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导致人防项目落地较困难,规划目标与实际建设内容脱节。

三  城市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的融合

      城市地下人防工程主要体现战时功能,平时作为城市地下空间,但利用效率较低。国家实施人民防空改革,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融合发展,必然促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人防工程融合发展,真正实现“平战”结合。同时,融合式发展有利于挖潜土地存量,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必然选择;是缓解城市快速发展中交通、环境等各类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引导城市人防等防灾工程建设、完善地下防护空间体系、提高城市综合防灾抗毁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遵循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律的客观需要。
      基于此,需建立一个能统筹地上、地下资源,城市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两规合一”的,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两规合一”,首先是将地上、地下视为同一个空间;其次是转变规划编制观念,建立符合城市立体化建设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最后,根据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规划的编制特点,将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两规合一”的规划内容贯穿于现行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

(一)规划编制体系融合

      独立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人防工程规划往往会使得地下空间规模、规划范围等不统一。“两规合一”,首先可以做到统一规划范围,在对地下资源的评估和规模预测上保持一致的方法与基础数据;其次在编制时,参考的编制标准和法定体系一致,规划编制深度和建设要求统一,这更加有利于规划的实施。
      安徽省现行城市规划体系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级,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包括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单元规划作为控规的技术研究支撑。总体规划阶段应包括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这一内容,规模较大的城市应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专题研究;总体规划获批后,各市应单独编制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单元规划中。在城市单元规划中,将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通用性条文内容纳入控规通则中,深化、细化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的控制指标。城市中心、副中心和交通枢纽等重点片区,可根据其影响,单独编制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各层级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分别承担落实上层次规划要求、协调同层次规划方案、指导下层次规划内容的任务。
 
(二)空间布局融合

      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布局地下空间各项设施,注重人防工程设施与城市建设融合式发展,注重地下空间“平战”功能的转换,完善人防工程平时功能和战时功能。统筹城市地下空间总体布局和综合利用,实现平时经济、环境与交通效益一体化,构建战时互联互通、防空设施完善的地下空间网络。

1  城市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结合发展模式探讨
 
      以平时战时一体化、防空防灾一体化、地上地下一体化、地下空间网络化为原则,形成“点—片—区—网”的城市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点”指单体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是地下防护空间体系的基本元素;“片”指互连互通的地下空间防护片区;“区”指通过城市地下通道连接的地下防护区域;“网”指通过城市地铁、隧道、地下快速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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