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的地区,可在开发指导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开发控制和引导内容 ( 表 1)。

我国城市设计的纵向体系基本参照城市规划层次构成,但就二者的衔接方式,仍存在不同的认知。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提高了城市设计在城市空间管理中的地位,部分城市已开展了城市设计全覆盖工作(表2),将城市设计作为规划整合的平台;有的城市则探索“规划—设计—建筑”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如广州创新开展“城市设计+控规+预建管”的工作模式,并引入“地区规划师制度”“规划设计总咨询协调制度”,在金融城市地区及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先行先试。

(2)以广东省的实际情况与特点为基础,探索全省的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建构。通过开展全省的城市设计工作的调研,结合典型案例,充分了解广东省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可为建构全省域的城市设计管控体系提供依据。调研的对象包括各地市的规划部门,通过访谈,了解各地的规划编制业务相关管理规定、城市设计已有成果、机构设计及实施情况。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索全省的城市设计管控体系:一是结合城市规划对城市设计的需求,强调城市设计的工作重点,如划定重点区域、制定重点区域的划定标准等;二是结合各地的实际经济及城市发展情况,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如对城市所在区域进行划分,明确不同地区城市设计的要求及相关管控要素;三是通过城市设计管控要素实现“上连规划下接建设”,体现“主线贯串”(表3)。

三、省域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内容建议
城市设计制度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法规与机构、编制内容、审批与修改、实施与管理。其中,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包括了管控体系、编制方法和编制标准等。本文主要从城市设计的层次、城市设计编制形式、管控的核心要素及区级划分四个方面进行重点论述 ( 图 2)。

(一)构建与城市规划体系对应的五大层级城市设计体系
为充分发挥城市设计承上启下的作用,将城市设计融入规划体系,并加强与近期建设规划的衔接。
(1)确立与规划体系对应的五大层级城市设计体系,使省域城市设计从“体系不明”走向“分层明确”。五大层级分别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和乡镇城市设计(图3)。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及周边必要区域编制的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内局部地区、街区、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区段内特定地块编制的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是针对特定范围内的特定问题、要素或系统编制的城市设计。城市中心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城市节点和特色景观地区等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地区应当编制区段城市设计。城市其他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区段城市设计。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地块城市设计与专项城市设计 ( 表 4)。


(2)对应城乡规划中的近期建设规划,增加近期建设城市设计阶段。以近期建设规划为实施抓手,对近期建设规划中的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要求编制城市设计。
(二)以“合编”或“单编”的方式纳入法定规划成果
城市设计作为非法定规划,目前主要是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文件,导致广东省城市设计工作一直游离于传统规划之外。本次研究改变以往城市设计不能有效地转换到相关的法定规划成果中的方式,必须将城市设计的内容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使其成为城市规划成果的一部分。根据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及工作边界,明确城市设计可采用作为专题编制(合编)或单独编制(单编)两个形式融入城市规划。同时,注重对上层次核心内容的深化和落实,对下层次的指引和管控,并增加乡镇设计,使得城市设计衔接现有的规划体系。
(1)有弹性地融入现有规划体系,作为专题进行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及村镇设计应该作为专题编制,其内容和要求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镇规划中。编制的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总体城市设计要求。区段城市设计和地块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