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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师论坛3】预控与协调:城市水系保护区的划定路径 及管制措施
规划师杂志社   2017-01-13 10:45:00
 
区范围,这种方法存在划定范围过大的问题,因此一般用于划定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经验法分为等高线法和距离法两种:等高线法是将一定高程线以下的范围纳入保护区,一般用于水源地水库一级保护区的划定;距离法是将水系周边一定水平距离的范围纳入保护区,适用于滁河干渠这种截流型人工干渠。

2. 研究范围:水系保护区体系构建

      在划定水系保护区之前,需要构建水系保护区体系。考虑到研究范围内共有六处水库型水源地,没有河流型水源地,本次研究基于水源地水库、作为输水通道的滁河干渠及其他水系三者的划定标准和方法的显著差异,将研究范围内的水系分为相关水系和间接相关水系两种类型,其中相关水系又细分为水源地水库、滁河干渠及其他相关水系三种类型。另外,考虑到滁河干渠和六大水源地水库周边有一定规模的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对严重影响水源保护的建设用地需要责令现状拆除或在规划中调整为非建设用地,而影响不大的建设用地仍然可以保留,但需要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因此研究在水源地直接相关水系周边既要划定水源保护区,又要划定建设用地管控区。根据与水系的距离、生态敏感性及保护要求的差异,研究将水源保护区进一步细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根据现状建设情况,将建设用地管控区进一步细分为已建用地管控区和未建用地管控区。考虑到水源地间接相关水系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相对较弱,因此仅划定较低标准的水系蓝线区,从而总体构建“三大类、五小类”的水系保护区体系 ( 图 1)。

3. 研究思路:“预控”与“协调”

      水系保护区的划定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需要将“预控”与“协调”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虑。研究范围内的水系周边大多为乡村,应采用“预控”的思路,依据标准、规范合理地划定保护线;双墩、三十头和岗集等城区为建成区,开发建设已不可逆转,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协调”的思路,“有保有压”地划定保护线,协调水系保护区与道路、市政管网、已建项目和已批规划之间的关系。不论是水系保护区的乡村段还是城区段的划定,都要因地制宜地统筹考虑水系周边地形、坡度、汇水条件、重大项目及景观等要素对保护区范围的综合影响,以确定合适的划定方法 ( 图 2)。

水系保护区的划定路径及管制措施

一  划定原则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划定水系保护区,需要遵循四大原则:①分类分级,依法依规。根据水系类型的不同和保护线等级的差异,分别寻找对应的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为各类、各级保护线的划定提供充分的依据。②因地制宜,因形就势。保护线的划定不能“一刀切”,应根据地形坡度、现状林地、农田、水系沟渠及集水汇流等自然边界进行合理的调整。③科学合理,流域控制。利用科学模型、空间叠加及小流域分析等多种技术手段,保证水系保护线的划定科学合理,尤其要充分考虑区域汇水条件,落实小流域控制的划线思路。④尊重现状,能调便调。合法的现状已建大型项目不可逆转,应调出保护线范围;科学合理、依据充分的保护线与现行规划有冲突的,应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

二  划定路径

1. 滁河干渠水系保护区的划定

(1)一级保护区

      朱强、俞孔坚等人在对国内外生态廊道宽度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各种类型生态廊道的适宜宽度值。其中,河岸单侧缓冲带宽度达到100m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比较合适的宽度,达到200m才能产生森林生态效应。
      滁河干渠乡村段的北岸是需严格保护的重点地区,将全面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按 200m宽度作为一级保护区基础范围,以保证森林生态效应的产生;城区段无法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工作,将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标,按100m宽度作为一级保护区基础范围;乡村段南岸属于非汇水区,受污染影响较小,标准可适当降低,可参照城区段的100m标准。此外,参考我国其他地区水系保护区的做法,将滁河干渠的所有入流河道的入流口上溯1000m的水域两侧纵深50m的范围纳入一级保护区,以确保这些来源水的水质安全。按照上述控制标准,划定滁河干渠一级保护区基础控制范围为 52.1km²。
      为解决过去划定水系保护区“一刀切”的问题,研究在基础控制范围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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