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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普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的城市更新开发策略
规划师杂志社   2016-11-15 10:43:32
 
区更新开发的四种情形

      轨道交通的主要服务区域是城市建成区,这一区域内的空间布局和密度分布在轨道交通线路开通前已基本成型,必然存在与轨道交通使用不匹配的地方,而大部分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都难以按照理想化的 TOD 模式进行大规模的再开发。为此,规划应当结合不同轨道交通站点所处的城市环境和具体条件,有针对性地制定更新开发的引导策略。上文提到,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已经成为政府和市场展开合作的重要区域。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城市规划的任务之一就是调节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于不同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的更新开发,政府和市场的意愿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则可能存在明显偏差。按照政府和市场开发意愿的强弱组合关系,可以把千差万别的轨道交通站点的实际状况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 图 1):

(1) 政府具有明确的开发意向,且这一开发意向也得到市场认可和支持的站点,如那些相对成熟的城市 TOD 中心。

(2) 政府具有明确的开发意向,但这一开发意向没有得到市场支持的站点。此类站点往往位于具有发展潜力但目前尚未发展成熟的城市外围地区或郊区,如政府规划预留的 TOD 中心,因短期内缺乏资金和市场支持而没有建设实施。

(3) 市场具有较为强烈的开发意愿,但这一意愿受到政府严格约束的站点。此类站点的典型情况是布局在城市历史街区或风貌保护区内,由于所处地区特定的历史风貌价值以及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市场的开发意愿一直比较强烈。轨道交通的开通为该区域市场开发带来了新的动力,同时也加大了对政府保护措施和政策的压力。

(4) 政府和市场对开发与再开发都持谨慎态度的站点。此类站点数量最多,通常是位于城市普通街区的一般性站点。这些街区相对成熟,具有较高的密度,近期缺乏大规模再开发的可能。但轨道交通站点的开通打破了这些街区原本相对稳定的状态,出现了一些自发的“微更新”现象。

      处于第一种情形的轨道交通站点,其周边地区相对容易遵照 TOD 模式进行统一的开发建设。此类站点往往汇集了较丰富的公交资源,是轨道交通网络上主要的客流节点,同时也是用地规划关注的重要地区,具有进行大规模再开发的可能,其根据 TOD 模式设定了严密的规划条件,对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公共交通带来的大量人流对开发商来说也是宝贵的市场资源,从这个角度讲,开发商与政府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也愿意按照公交优先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规划超前往往是造成第二种情形的主要原因。根据轨道交通线网布局和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在规划提前划定的高强度开发的 TOD 中心中,有一部分由于再开发难度大或周边社区尚未成熟,站点目前的客流并不充沛,开发商对此类站点地区的开发前景抱以怀疑的态度。一种常见的情况如城郊的轨道交通站点,政府预留了大面积的周边用地拟进行高强度的商业开发,但在轨道交通站点开通以后,迟迟不见开发商接盘。另一种情况是老城区的轨道交通站点,政府的中远期规划将建设高强度开发的城市中心,但由于近期拆迁和改造难度太大,迟迟没有启动实施。在此类情形中,政府有明确的开发意愿,规划引导也非常明确,但由于过于超前而难以获得市场的支持,仅依靠公共投入又难以承担建设实施的成本,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其站点周边的空间环境对公交发展是不利的,好在此类站点的数量不多,有些问题可以通过交通体系的组织优化来缓解。例如,对于位于郊区的此类站点,可将站点周边的空置用地辟为临时的P+R 停车场,同时增开与轨道交通站点接驳的公交线路,从而扩大该站点的空间辐射范围;对于处于老城区的此类站点,则可以重点优化周边地区自行车和电动车的骑行路径与骑行环境,改善站点周边的停车管理设施,借助这些接驳方式扩大站点的服务半径。
      以上两种情形中的轨道交通站点的周边地区都具有较大规模的再开发计划,可能发展成为 TOD 中心的特殊站点。而大部分的普通轨道交通站点则属于后两种情形的站点。通常认为,这些普通轨道交通站点主要服务于周边居民的日常出行,无需具备区域辐射的职能。由于所处的城市环境不允许有成规模的高强度开发,规划对这两种情形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重视不够,很少从扶持公交发展的角度主动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
诚然,将所有的轨道交通站点都建设成 TOD 中心是不切实际的,但难以推进成规模的理想化的开发建设并不等于只能维持现状或任其发展。轨道交通线路和站点的开通为周边相对稳定的成熟街区注入了更新的动力。如果小规模的、自发的、非正式的城市更新能形成促进公交优先发展的合力,一方面可以使轨道交通沿线站点的客流分布更为均衡,有利于轨道交通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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