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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编的重点
1 调整适用范围
原规范中的条文的限定适用范围为城镇,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其进行修编,其新的规范名称更换为《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原先的“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用地竖向规划”修改为“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用地竖向规划”, 即“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城市、镇、乡和村庄,并覆盖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乡、村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规范适应的重点主体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2 注重生态保护
规划师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选择和总体规划布局时就应该对城乡环境景观特色与竖向规划的关系有比较完整的方案构思。竖向规划应保护原有地形特征、标志性地物和风景点等,维护包含了自然山系、水系和文物古迹的城乡绿地系统的完整性,保存、延续城乡历史文脉,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而城乡景观特色的塑造最重要的是对城乡自然环境要素的创造性利用。
因此,规范将原规范第六章节的“竖向与城市景观”调整为第九章节的“竖向与城乡环境景观”,要求“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贯穿景观规划设计理念”,竖向规划应“保留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具有景观价值或标志性的制高点、俯瞰点和有明显特征的地形、地貌”“保持和维护城镇生态、绿地系统的完整性,保护有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价值的区域、地段、地点和建(构)筑物”。此外,规范还要求乡村地区的竖向规划应“注重使用当地材料、采用生态建设方式和传统工艺”。
3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维护及管理过程中体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低影响开发强调通过源头分散的小型控制设施,维持和保护场地的自然水文功能,因而竖向规划在进行排水防涝、城市防洪的同时,还要布置满足雨水滞、蓄、渗、用要求的竖向措施。
规范要求城乡建设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对绿地、低洼地区(包括低地、湿地、坑塘和下凹式绿地等)、滨河水系周边空间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竖向利用,指出竖向规划应重视与低影响开发模式的紧密结合,组织安排透水铺装,并利用湖库、湿塘和湿地进行系统的规划布局。
4 加强综合防灾措施
近年来,城乡公共安全问题和城乡防灾减灾问题得到了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关注,城乡公共安全问题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之一。因此,规范专门增加了“竖向与防灾”这一章节,并要求“编制用地竖向规划,同时需要满足综合防灾的要求,应符合《城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和防洪排涝、地质灾害、抗震、消防等相关规范的规定要求”。规范重点提出“进行用地竖向规划(尤其是场地大平台)时,应尽量减少大挖高填,保护性地进行竖向规划控制,避免对原有地形地貌做较大的改动,降低对原有地质稳定性的影响,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此外,规划还根据相关规定补充了关于防灾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如“城乡防灾设施、基础设施和重要公共设施等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设防标准,并应满足紧急救灾的要求”“重大危险源、次生灾害高危险区及其影响范围的竖向规划应满足灾害蔓延的防护要求”。
海南洋浦石化功能区场地与道路竖向规划实例
项目概述
洋浦石化功能区位于泛北部湾中心区域,是北部湾离国际主航线最近的深水良港,是中东、非洲的石油天然气进入我国的第一节点,也是我国距离南海石油天然气资源最近的石油化工储备加工基地。该区域规划面积约为29.83km²,其中陆地面积约为20.13km²,填海造地面积约为 9.7km²( 图 1)。

规范在项目中的应用
(1)统一高程标准
项目场地一部分由填海造地而来,另外一部分由现状低丘缓坡构成。《洋浦化学工业园区填海造地工程高程论证报告》已经由相关单位论证完成,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陆地高程系统必须与论证报告使用的高程一致,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与洋浦城市建设高程系统衔接,而不同的管理部门在高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