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或集体以外的人士进行事件的再现。在未对记忆进行宣称的条件下,记忆主体难以意识到集体的共性、范围及个体的身份。当再现的次数减少或消失,记忆也可能随之消失。例如,历史街区改造工程迁走居民的做法消除了街区日常生活事件的再现机会,即便保留了街区的物质外壳,所谓的“文化内涵”也因居民“记忆”的消失而流失。
(2)承载者(言说者)。这里是指宣称记忆的群体,可能是与该记忆有关或无关的精英,也可能是集体中的普通成员,但必须在公共领域里具有宣称记忆的某种条件或优势。例如,城市管理者、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及开发商等群体因掌握了空间资源而成为“记忆”的一类潜在承载者。
(3)受众。这里指记忆主体,其所含成员的范围取决于记忆宣称的范围。例如,南京大屠杀的纪念长期没能超出中国地域范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记忆建构过程曾局限于控诉侵华日军的暴行而未将其宣称为全人类的集体记忆。
(4) 情境。这里是指承载者宣称或言说“记忆”时所处的历史、文化与制度环境。
(5)制度化场域。这里指承载者宣称记忆及集体成员开展社会交往、身体实践活动所需的实体或虚拟的空间。制度化场域从社会学的角度赋予了城市记忆、城市风貌保护对象另一种身份,强化了它们存在的合法性及其对于“人”的意义。
(6)认同重构。事件的不断再现促成了集体认同,但再现不仅要追忆集体的过去,还需面对现在与未来,因而记忆的建构始终伴随着动态的认同重构。
城市公共艺术对记忆建构的影响机制
尽管城市公共艺术在记忆建构的社会过程中并非必备的要素,但与生俱来的意识形态表达与传播功能使其极适合作为制度化场域中的言说媒介,积极推动记忆建构的过程。
1.超越时空,增强内容与场域的选择性
记忆的多数载体受制于内容的时间性、空间性。例如,城市历史遗存一般无法改变其所属年代及其所处的空间位置,加之受保存规模、质量的影响,其承载的记忆内容既无法选择又相对有限。城市历史遗存对承载者来说是一种客观存在,其蕴含的历史信息无法复制。尽管城市记忆保护与规划实践试图将历史片断在新的名义下连接成整体,但是能否重塑为记忆,受制于受众的个体经验及文化程度,记忆的修复、重塑效果也缺乏来自受众方面的实证数据。同样,档案馆、博物馆中关于城市的图片、影像等历史资料将记忆内容定格在瞬间。这些资料的丰富度、完整性及受众接触资料的机会与重复次数影响了记忆的修复及重塑效果。而城市公共艺术如同现代的数字化媒介,其形式、位置与表达内容均受承载者控制,因而可超越时空的限制,令宣称记忆的过程带有明显的建构特征。
首先,依据设定的记忆线索,用于修复、重塑由承载者指定的记忆。
其次,依据受众的特点选择记忆的内容,还可针对反馈信息进行修正。例如,中山岐江公园这类由工业遗产改造而来的开放空间,通过保留部分机器、构筑物,并以艺术再现的形式加固了原先在那里工作过的人们的记忆。
最后,除承载记忆对象外,记忆的建构过程也可以因城市公共艺术而转化为不同层次的记忆。例如,全国30 多处校园仍保存着20世纪60年代后期树立的毛主席塑像,不仅承载了国家层面革命英雄主义的集体记忆,塑像的兴建与移去事件对于亲历者而言也构成了一种记忆。
2.形式多样,提高建构过程的参与性
当前,由承载者主导的记忆建构过程常存在参与度低的问题。尽管“城市记忆”工程的实施推动了城建档案馆、公共档案馆和城市记忆数字资源库的建设,但文字、图片、影像和声音等档案与受众的互动性有限。同时,单向度操作的城市历史、风貌的规划实践实质上分离了记忆主体特别是事件记忆者与记忆场所之间的关系,甚至导致城市记忆、城市风貌的建构过程建立在消除原有记忆的基础之上。
城市公共艺术以各种具有参与性、交互性的形式建立由符号记忆、情节记忆和价值记忆构成的集体记忆系统,使直观的符号记忆携带意义的象征、生动的情节记忆丰富符号的意义、情节的选择和价值的研判强化符号与记忆的情节。例如,美国越战纪念碑以光滑的碑体表面映射出纪念者的影像,与碑体上的阵亡士兵名字一起构成生者与死者的对话空间,使阵亡士兵的亲人、朋友明知死者的遗体并不在此处却仍动情地落泪。前来祭奠的普通民众则透过这一空间及祭奠情景反思这场战争。碑体上未刻一处介绍越战的字句,却使不同类型的受众透过碑体(符号)以两种方式参与了情节记忆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