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改造】老社区改造决策中的多元主体博弈与平衡 |
规划师杂志社 2015-05-22 10:3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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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例如,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居民对增设电梯和社区的无障碍改造需求增加,因此可采取集资形式进行两类专项改造。第一类是在老年社区内采用专门的标准进行改造;第二类是在老社区中选择一些住宅作为老年住宅,统一增设电梯和小区域的无障碍设施。
建议四:转变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
规划管理部门积极倾听来自于居民的声音,其相应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也将发生变化。对老社区改造而言,在不同主体的需求千差万别的前提下,应明确各参与方的权利、责任,建立规范性的改造程序、政策和制约手段,如需要明确规定哪些类型的改造需要经过技术部门的权威认定才能进行,哪些类型的改造需要经过居民、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的程序认可,从而推进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老社区改造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和差异性,需要以严密的计划安排、专业的设计技巧为依托,因此有必要借鉴台湾、深圳的经验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社区规划师负责制定着眼于老社区整体的整治计划,起到将居民、技术工人、承包商、投资商和政府官员集聚到社区建设中的协调作用。
建议五:培育社区领袖,完善居民信息反馈机制
在制度与实践层面,应规范社区居民代表选举制度,使得目前大多“非正规”的社区领袖真正成为社区居民代表,进而更好地维护公共权益;同时,通过在社会层面上的教育与宣传,使社区领袖为居民所尊重和理解,促进社区居民与社区领袖之间的良性互动,并最终实现社区的持续发展。 信息不对称是使得博弈过程中居委会处于主导地位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社区事务信息公开、减弱信息不对称现象,是实现多元博弈主体地位平等的重要手段。法律法规应明确居委会社区事务信息公开的频率与强度,并通过相关宣传活动,使得社区居民从被动接受信息到主动了解信息,以增强其在博弈中的力量。此外,公示栏作为公众了解社区事务的主要窗口,公示内容应清晰、准确,如此可适当减弱目前居民与居委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文章详见《规划师》2015年4期《老社区改造决策中的多元主体博弈与平衡——以北京市某社区改造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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