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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师论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思路与技术路径
规划师杂志社   2025-03-18 15:33:16
 

摘 要

在辨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概念与内涵基础上,围绕“目标—空间—技术”这一核心逻辑,提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与技术路径。同时,以天津市为例,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的特征以及生态修复任务实施管理的需求,从规划指标设定、修复分区划定、重点工程确定等3个方面解析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践的在地化成果,以期为各地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生态修复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规划编制;天津市

[文章编号]1006-0022(2024)11-0009-08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B

[引文格式]戴林琳,王昕怡,刘赟,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思路与技术路径[J].规划师,2024(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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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 言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千年大计,提出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面向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编制并实施与生态保护修复相关的专项规划,将有助于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系统恢复,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其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政策纲领,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一种专项规划,发挥着传导、支撑与协同的重要作用。在“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相关专项规划主要是针对特定区域(流域)或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而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等各项活动作出的专门安排,其既要对总体规划的引导管控要求进行补充细化,又要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一种重要专项规划类型,其通过具体落实和深化细化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中有关生态修复与整治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等,为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奠定生态基础。

近年来,中央及有关部委先后发布了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文件,各地也随之陆续开展各级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有30余个省份基本完成了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也在同步推进中。随着规划编制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一专项规划类型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围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问题识别、技术方法等方面展开了诸多探索。例如:黄慧明等结合广州城市湿地保护建设实践,总结了多尺度的城市湿地生态修复模式、技术路径与生态修复策略;王鹏等以典型喀斯特地区为研究对象,研究并提出了特殊地貌区的生态修复分区方法和标准。总体来看,已有研究多运用理论分析法、归纳演绎法等手段,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概念定义和修复技术等进行了深入探讨。然而,从目前各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实践来看,尽管总体遵循了部委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但由于地理条件、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各地在编制规划时均对统一的技术规程进行了在地化的改进和完善,形成了内容、深度不一的规划成果。面对这种差异化的现实状况,目前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出发,对规划编制思路和实施路径进行系统性理论建构的研究尚显不足。同时,如何根据区域地理特征、行政区划管理等条件,对规划编制核心要点进行在地化完善,仍需结合各地规划实践予以进一步明晰。

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实施省级行政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既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等的要求,又要指导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具有重要的承接性和传导性。天津市作为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之一,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需落实《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省级规程》)的要求。同时,作为4个直辖市之一,天津市在国土空间构成及管理模式上又具有独特的城市特性,因此在遵循《省级规程》的基础上,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对规程的内容与深度进行适度的拓展和优化,以体现规划的实施性和指导性。基于此,本文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为基点,厘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关键原则,进而提出规划编制的技术路径,并结合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践,对规划指标、修复分区、重点工程等核心要点进行解析,以期为其他地区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与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概念与内涵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作为某个时期特定区域(流域)的一种系统性行动,其概念在传统生态修复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并整合,涵盖了更广泛的内容和目标。传统生态修复主要指的是通过人为干预,对退化、受损或被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恢复,使其恢复到自然或近自然状态,以重新提供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其主要目标包括恢复生物多样性、重建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服务等。在国土空间规划语境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内容体系和空间维度被进一步扩展延伸。根据《省级规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可被视作基于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规律、内在机理与地理特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受损或退化的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进行综合保护与修复的过程。可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被赋予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

明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内涵,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逻辑基点。随着学界对该领域探讨的逐渐深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可提炼为以下3个方面:①生态修复对象的多样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对象涵盖多种类型的生态系统和环境要素,每种修复对象都有其独特的生态功能、退化原因和修复需求,需制定针对性的修复目标和措施。②生态修复功能的互补性。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分别具有特定功能,不同功能空间的生态修复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共同提升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服务能力。③生态修复工程的操作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依赖具体的修复技术和工程措施,往往以项目形式实施,具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2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作为生态修复任务的总纲和空间指引,是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基于空间治理的逻辑,为实现与生态修复行为的同频共振,规划编制须契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遵循“目标—空间—技术”这一核心逻辑,并把握以下关键原则。


2.1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效益提升的多要素目标统筹

基于生态修复对象的多样性,生态系统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多种要素,意味着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过程中,不能局限于单一要素的改善,而要通过综合治理统筹多种要素,实现整体功能修复和生态效益提升。因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需从规划区域的整体生态系统角度出发,在识别各系统及要素所面临的关键生态问题的基础上,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有针对性地提出目标指标,进而以目标为引领推进实施各项生态修复工作,以指标为切入点切实评估各要素的优化绩效,从而确保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提升,助力国土空间格局的优化。


2.2 坚持需求导向,强化系统治理的多维度空间协同

基于生态修复功能的互补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需充分考虑行政地域的地理特征与空间尺度,结合不同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根据其特点进行分类分级协同施策。在生态空间层面,需识别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倡导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提出修复方向、策略及路径;在农业空间层面,需识别农用地综合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等重点区域,明确具体引导要求,合理规划工程的布局和实施步骤;在城镇空间层面,需保护和修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提高城市的韧性和通透力,为城市人居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此外,在生态、农业、城镇3类空间相邻或冲突的区域,应特别注重建设生态缓冲带,连通水域、陆域生态廊道等。


2.3 坚持实践导向,强化落地可行的多层次技术治理

基于生态修复工程的操作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需尊重自然恢复规律,适时进行人为干预,结合生态系统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种技术,合理安排和开展土壤修复、水体修复、植被恢复、矿山修复等具体修复工程,并构建相应的保障机制和制定政策措施。同时,在全国、省级、市级、县级4个层面,建立自上而下的统筹协调机制,通过上下传导,逐级落实对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修复工程规划的管控指引,并推动其实施落地。


3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技术路径


基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和规划编制的关键原则,本文搭建了以前期基础研究(研判趋势—分析评价—问题识别)、核心规划方案(目标指标—修复分区—重点工程)、后期保障机制(规划传导—责任分工—资金保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为次序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路径(图1)。

图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路径


3.1 开展前期基础研究

从综合性生态系统管理理论出发,开展深入的前期基础研究,为规划方案生成提供参考依据。其中: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与统一,通过将生态修复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生态承载力理论关注生态系统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所能承受的人类活动的最大限度,生态系统服务理论则认为生态系统服务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基础与保障,同时人类通过各种活动影响生态系统服务的类型和质量,通过对生态承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的分析,可以评估区域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和修复难度,为合理制定修复目标和措施提供依据;景观生态学理论关注生态过程在不同尺度空间上的表现,特别关注土地利用变化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有助于理解和分析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邻冲突区域的生态问题,从而制定科学的修复方案。

基于上述理论,可系统开展前期基础研究。一是收集相关规划,了解全球趋势。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战略要求,确保与上位规划充分衔接。同时,梳理“十四五”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任务要求,并收集矿山修复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林草规划、海域规划、水资源规划、湿地规划等已有专项规划成果,总结国内外的实践经验,以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发展方向。二是明确自然本底,研判修复难度。运用生态承载力理论和生态系统服务理论,依托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阶段性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所显示的勘测数据及各项管理数据,对自然资源禀赋以及生态系统的本底情况、演替规律、受损程度与生态趋势及恢复力开展基础性分析,并结合“双评价”的工作成果,研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难度。三是分析生态现状,识别生态问题。运用景观生态学理论,从保持地域特色的自然地理格局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出发,对山、水、林、田、湖、草、沙、湿、海、城、镇、村等各类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与风险研判,识别全域系统性生态问题,以及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3类空间内部及其相邻冲突区域的生态问题。


3.2 生成核心规划方案

依托多要素目标统筹、多维度空间协同、多层次技术治理的维度解构,将目标指标、修复分区、重点工程确定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方案的核心要点。一是明确总体目标,细化分解指标。基于前期基础研究,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从生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确定总体恢复目标,并从可行性角度将目标分解为更具体、可衡量的指标体系,引领生态修复任务的推进与实施。二是划分修复分区,划定重点区域。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系统退化状况和恢复力、生态胁迫等多维度差异,划定生态修复分区、重点区域,明确分区修复目标、主导修复策略与重点任务,以确保修复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三是聚焦重点区域,部署战略工程。从封育与保育、辅助修复、生态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提升、景观塑造等6个方面出发,明确重点区域的修复目标、主导修复策略与修复任务,从时序安排、资金测算、效益分析、稳定性风险分析、工程验收、项目评估等方面明确“十四五”期间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与项目。


3.3 明晰后期保障机制

多层次治理理论强调在不同层级政府间以及政府与社会各主体之间,通过协作、协调来实现共同目标;创新管理理论涉及组织内外创新的系统管理,包括新技术开发、流程优化等方面,认为技术创新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和实施效果;新公共服务理论则提出以公众利益为中心,重视公众参与和意见反馈。基于这些理论,可从5个方面建立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一是落实规划传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依据生态修复格局和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布局,明确每个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涉及的次级行政单元,组织相关政府共同编制重点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全面贯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传导路径。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负责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领导机制,压实各部门的修复任务和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的主体责任,建立自然资源部门以及发改、财政、环境、水务、住建、城管等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高效合力。三是夯实资金保障。切实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各类资金,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债券融资等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机制。四是提升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修复的技术创新,利用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规划信息和管理路径,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五是强化公众参与。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实施监督渠道,充分征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方案编制与规划实施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4 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践


天津市位于我国华北平原东北部,共辖16个区,国土面积为13 671 km2,其中陆域面积为11 811 km2,海域面积为1 860 km2。市域范围内地形地貌丰富,整体北高南低,由北部燕山山地向东南部滨海平原过渡。山、水、林、田、湖、草、海等各类自然资源要素丰富,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包括10个生物群落区和15个生态系统功能组,具有极高的生物多样性。其中,森林、湿地、海洋是天津市的代表性生态系统。目前,虽然天津市“山区—平原—海洋”总体生态格局已基本形成,但是仍面临着森林总量和质量偏低、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匮乏、历史遗留矿山亟须修复、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减退、耕地质量总体偏低、生态多样性面临威胁、城市扩张过快、空间韧性不足、生态用地储蓄偏低以及岸线开发过度导致海洋生态系统整体为亚健康状态等问题。同时,不同生态系统的恢复力差异明显,也对生态修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鉴于此,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依据系统性理论,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概念与内涵出发,紧紧围绕“目标—空间—技术”的核心逻辑展开。规划充分考虑了全域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的特征以及生态修复任务实施管理的需求,在规划指标设定、修复分区划定、重点工程确定3大核心领域形成了在地化的实践成果。


4.1 以解决地域重点问题为导向的规划指标设定

4.1.1 规划指标的设定思路

《省级规程》的指标包括生态质量类和修复整治类两大类。生态质量类包括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物种和特有物种有效保护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水土保持率等14项指标;修复整治类同样涵盖14项指标,包括自然恢复治理面积、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面积增长、生态退耕面积、湿地修复治理面积等。从指标的落实要求来看,《省级规程》进一步将这28项指标细分为推荐指标和参考指标两类:推荐指标共计9项,建议在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中予以体现;参考指标有19项,可结合各省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总体来看,《省级规程》在各省规划指标的选取与设定上,表现出了相对较低的强制性,更强调以解决地域性的重点问题为导向。

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设定主要考虑3方面因素:一是全面反映全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整治的难点与需求;二是充分考虑地理要素的地域性特征;三是综合权衡指标评价测度及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基于上述考虑,在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体系构建方面进行了如下调整:对于部分在天津市占比极少甚至缺失的要素类型,如草原生态系统,此类相关指标悉数删除;对于部分在天津市极具代表性及重要意义的地域性要素类型,如湿地生态系统,则予以强调,并增加湿地保有量等相关指标;对于部分因自然演替、数据缺失或者测量具有难度等而无法有效衡量区域生态特征的指标,均予以删除。

4.1.2 遴选地域性的两类规划指标

在参照《省级规程》所列的28项指标基础上,结合天津市的地域重点问题进行指标遴选和增补,构建了由生态质量类、修复治理类两类共11项指标组成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体系(表1)。其中:约束性指标3项,预期性指标8项;新增特色指标8项;生态空间有关指标9项,城镇空间有关指标1项,农业空间有关指标1项。


表1 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体系

首先,衔接相关规划成果,新增和纳入部分评估指标。在生态质量类指标中,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衔接,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林地保有量”“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纳入;为体现湿地等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将“湿地保护率”“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比例”纳入。在修复治理类指标中,为体现农业空间的修复评估情况,新增“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其次,结合天津市的自然本底,删除和调整部分无用指标。在生态质量类指标中,删除“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这一指标;在修复治理类指标中,在“生态恢复岸线长度(海岸线、河湖岸线)”指标评估过程中,未能获取河湖岸线相关资料,且对于天津市而言,常年的围海造陆导致自然岸线面积逐年缩小,洋流置换时间越来越长,保护自然岸线面积迫在眉睫,故调整为更为贴近实际的“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量”。

最后,评估实施难度,删除和调整部分难以测度的指标。在修复治理类指标中,“自然恢复治理面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较难评估,故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并未采用;对于“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面积增长”这一指标,考虑到天津市的实际情况,这一指标主要体现在蓟州区的自然保护地中,通过与自然保护地规划的衔接以及与蓟州有关部门的对接,发现自然保护地目前无增长需求与可行性,同时这一指标也较难准确评估,故删除;对于“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这一指标,为了更有利于指标测算,将其调整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面积”这一指标体现了天津市面临的重要生态问题,因而予以保留,以体现规划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4.2 基于地理特征与管理需求的修复分区划定

4.2.1 修复分区的划定思路

修复分区是衔接上位规划、落实目标战略、指引下位规划和修复任务落地的关键环节。《省级规程》指出,要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安全格局基础上,以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等为基础单元,进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分区划定应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在实际操作中,各省对于修复分区的思路、原则、方法等尚未形成共识,但总体来看,大多以流域作为一级修复分区划定的标准,部分包含多个流域的省份(如四川省等),则不再划定二级分区。

天津市虽然作为省级行政单元,但是其空间尺度相对较小,全市主要坐落于海河流域这一重点流域内。因此,在划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修复分区时,不能简单地按照《省级规程》提出的流域划定方式,而需要结合其地理特征与空间尺度进行细化,并在一级分区的基础上进行深化,从而确保修复分区的划定能够充分考虑到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同时,鉴于市区两级行政管理需求,还需提高分区生态修复策略等规划内容的可操作性和实施落地的可行性。

4.2.2 建立系统性的修复分区体系

综合考虑天津市自然地理特征和市区两级行政管理需求,通过以区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划定3个一级分区、10个二级分区,从而形成“3+10”的市域生态修复分区体系(图2),落实天津市“三区两带中屏障”的国土空间生态格局,实现对各类生态要素的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修复和综合性治理。

图2 天津市生态修复分区

首先,根据自然地理格局划定一级分区。遵循天津市山区、平原、海洋的生态格局与地貌特征,划定山区生态修复区、平原生态修复区和海洋生态修复区3个一级分区。其中:山区生态修复区属于丘陵地貌,是天津市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地区,涵盖多个自然保护区,并坐拥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于桥水库,其主导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平原生态修复区属于冲积平原地貌,是天津市农田、城镇主要分布区,同时也是北大港、七里海等重要湿地的所在地,其主导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提供农业产品和城市生态服务;海洋生态修复区包括滨海低平原及海洋,是天津市滨海湿地和海洋分布区,其主导生态功能是维持海洋生物的多样性、防灾减灾、保障海洋生态安全、提供海洋产品。

其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生态安全格局以及生态、农业、城镇3类空间,结合“双评价”、生态退化和恢复力诊断等基础评价结果,划定10个二级分区。具体来说:在山区生态修复区内,进一步划定山区水源涵养修复分区、水库综合治理修复分区、湖滨带缓冲修复分区和城镇空间修复分区(主要指蓟州城区);在平原生态修复区内,进一步划定河湖湿地修复分区、西北生态带修复分区、绿色生态屏障修复分区、农业农村空间修复分区和城镇空间修复分区;在海洋生态修复区内,进一步划定海岸线修复分区和海域修复分区。


4.3 面向实施管理的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确定

4.3.1 重点工程的确定思路

《省级规程》对规划成果的内容要求包括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时序安排、资金估算、政策措施等,成果形式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图件、专题研究报告、数据库及其他材料等。总体来看,《省级规程》作为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对成果内容的要求主要考虑所涉及事项的覆盖面,未充分考虑实施管理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在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实践中,除了落实相应的成果要求,还需要考虑后续的规划落实与管理实施,对重点工程这一关键内容进行探索性研究。

重点工程是规划实施的抓手,《省级规程》要求明确省级重点工程实施的主要目标、任务措施、组织模式、投资需求、资金来源等,尽量明确工程实施范围,并合理安排工程时序。由于重点工程涉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操作,面临着责任主体、经费划拨等方面的多样性与不确定性,需要与市区两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深入对接,并充分考虑规划编制的进度要求。鉴于此,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对重点工程采取了规划报批成果与实施管理文件相区分的两套成果形式。在规划文本中,仅明确重点工程的主要类型,提出战略性、原则性的目标;在图集中,则仅对代表性工程进行点位示意。重点工程的具体名录及矢量数据等详细安排,则作为部门管理文件进行备案,作为后续管理实施的参考,并在区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中予以落实。

4.3.2 明确实施性的6类重点工程

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基于森林、湿地、海洋3大代表性生态系统,以及“山区—平原—海洋”的总体生态格局,明确了6类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重点工程(表2),包括北部山区生态修复工程、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平原森林提质增效工程、海洋及岸线整治修复工程、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撑工程。在管理文件中,进一步深化重点工程的实施指引,包括细化各类工程的分类,明确工程实施区域、重点任务、具体目标、建设时序、投资金额、责任部门与牵头部门。同时,在规划文本的实施保障机制中,提出要组织重点工程涉及的区共同编制重点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以推进全市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的落地。


表2 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


5 结束语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内已发布众多全国及省市级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指南与导则等指导性文件,为规划工作提供了丰富的依据。然而,要编制出兼具实用性和科学性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构建一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实践的系统理论,并有机结合统一的技术要求与差异化的地域特色,确保规划成果编制与实施管理需求的有效衔接。生态修复对象的多样性、生态修复功能的互补性、生态修复工程的操作性等3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提出了更高要求:需实现多要素目标的统筹、多维度空间的协调及多层次技术的治理。因此,规划实施应遵循“目标—空间—技术”这一核心逻辑,建构以前期基础研究、核心规划方案、后期保障机制为先后次序的技术路径。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作为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一次系统性探索,在遵循规划编制实施理论并参照《省级规程》的基础上,一方面考虑了全域国土空间的生态系统特征,另一方面兼顾了后续规划实施管理的现实需求,在实践应用中进行适应性调整和完善,形成了具有天津市地域特色的二级修复分区体系、两类规划指标及6类重点工程,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明晰了基本思路,也为其他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生态修复工程规划制定等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包括天津市在内,各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均已基本完成。然而,在后续的规划传导与重点工程落地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探索与解决。例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之间的关系仍需进一步协调,部门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明确,配套管控政策仍需进一步细化,等等。同时,如何通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森林、湿地和海洋等各类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也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需要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待在下一步的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实践中予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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