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对非名城、非名胜等地区的关注度仍然不足,适应地域多元文化特征并涵盖非标识类型的地方特色遗产保护体系研究仍待探索。以深圳为样本开展城市遗产及其保护体系构建研究,盘点深圳遗产资源家底,解析时空和系统特征,回顾保护历程、剖析现状问题。基于系统论视角和导向,从价值、空间、治理等3个维度探索构建具有当代和地域特色,同时保持外部开放性的深圳城市遗产保护体系框架,并提出系统响应和协同策略,旨在解决当前深圳遗产保护片面化、碎片化的问题,并为非名城地区、非标识遗产的保护,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遗产体系构建提供参考。
[关键词]遗产化;遗产保护体系;深圳改革开放遗产;遗产空间结构;协同策略
[文章编号]1006-0022(2024)04-0024-08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B
[引文格式]崔翀,宋聚生,古海波,等.深圳城市遗产保护体系构建与协同策略[J].规划师,2024(4):24-31.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以名城为主体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成绩斐然,世界遗产申报捷报频传,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建设被提上日程。“十四五”以来,国家进一步强调“勾勒文明经纬、延续中华文脉”,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文化遗产线路建设不断推进,“大遗址”保护、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的影响力显著提升。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并建立国家、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但当前历史名城体系盲区带来的保护局限性矛盾突出,对非名城、非名胜等地区的关注度仍然不足,适应地域多元文化特征、涵盖非标识类型的地方特色遗产保护体系研究仍有待深入。
深圳作为中国首批经济特区以及快速城镇化和现代化的鲜活样本,改革开放40多年来积累了大量具有当代特色的遗产和城市集体记忆。同时,深圳亚热带陆海自然生境丰富、存量约束下人地和谐共生、移民文化和多元包容特征明显、面向未来的创新意识突出,与其他的古都名城相比,深圳繁荣的当代文化和自然遗产同样具备重要的代表价值。本文以深圳为样本开展城市遗产及其保护体系构建研究,以期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完善和在地化探索提供参考。
1 深圳城市遗产特征与保护困境
1.1 遗产资源系统特征
深圳历史文化资源类型多样、传统与现当代交相辉映、多元文化特征明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复杂开放系统,并具有丰富性、复杂性、开放性和动态性的典型系统特征。
1.1.1 丰富性:类型多样、传统与现当代交相辉映
深圳的历史文化遗产数量庞大、类型丰富。1840年以前的传统遗存以广府民居、客家民居为主。1840—1949年的近代遗产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海防遗产、革命遗产等,前者以大鹏所城为代表,后者可细分为民主革命、东纵抗日、红色革命等不同类型。同时,深圳各类遗产的改革开放历史和当代文化价值突出,拥有众多伴随城市快速发展并具备移民文化特征的特色城中村等,虽然尚未认定,但是高度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价值取向,具有文化价值上的典型性和未来认定的巨大潜力。
深圳的历史文化遗产空间分布集中,脉络交错、层次多元,形成了复杂的空间网络联系,加上空间存量约束和快速城镇化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文化遗产被淹没在高密度的城市空间,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呈现混杂、拼贴的特征。
深圳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的地理区位和文化环境下形成的,由于受到客家文化和广府文化的双重影响,呈现出区域共生的特征。近代以来,珠三角地区发展进程加速、行政辖域频繁调整,但由于紧密的地缘关系,深圳与香港、广州、东莞、惠州等地的信息交流和互动始终频繁,因而一系列历史重要事件都是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
深圳历史文化遗产的遗产化过程是随着认知的加深而不断深入的,并非一成不变。例如,大鹏所城的价值认知、等级认定和保护力度就经历了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再到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变化。与改革开放相关的代表建筑、纪念物等也逐步破除历史年代的限制,先后被认定为深圳历史文化遗产,如邓小平雕像、孺子牛雕塑、“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标语牌、前海石等都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电子大厦、上海宾馆、国贸大厦等当代建筑在经历多轮提议、评估与规划后,最终成为深圳历史建筑和紫线保护的对象。
以改革开放为界,可以将深圳已经认定的历史文化遗产分为传统和当代两个阶段和类型,这两类遗产呈现出明显的数量不均衡和典型的时空差异化特征。
从历史年代来看,改革开放以前的古代和近代遗产数量占据绝对比例,而1978年以后的当代遗产的类型、数量和认定等级都相对有限,这与深圳改革开放历程的辉煌成就并不相称。
从空间分布特征和文化格局来看,传统遗产与自然环境的关联度高,主要沿茅洲河、西乡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水系分布,整体格局呈现出“西广府、东客家,军事商贸混合其间”的特征;当代遗产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内,集中在深南大道沿线、深港边界和二线关地区,并呈现出典型的组团化特征。
从遗产的规模来看,传统遗产虽以单体为主,但存在大量传统村落和历史风貌区,规模不等,且呈现出年代类型混杂和共生性特征;当代遗产除纪念物外,多为代表性建筑,规模相对较大,但仍以单体建筑为主,尚缺乏对特色街区、遗产廊道等城市尺度遗产的认定。
从外部联系来看,移民文化多元包容、区域共生特征明显。深圳在历史上先后经历了5次大移民,广府文化和客家文化已融入深圳本土历史文化血脉,城中村作为当代移民文化的空间载体,更体现了多元、包容的属性。
深圳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调查评估、规划、技术标准和法规政策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尤其是在改革开放遗产和当代遗产的认定实践及认定标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与突破创新。但从整体上看,深圳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仍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具体表现为对遗产的价值认知存在偏差,缺乏动态、复合的“遗产观”,遗产管理事权尚未理清,协同保护机制仍待完善,空间冲突矛盾客观存在,规划体系统筹协同有待加强,等等(图1)。
目前,对于深圳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仍存在偏差,在遗产观上尚未形成共识。首先,我国以名城为主体的城乡遗产保护体系存在盲区,造成深圳等非名城、非名胜的地区遗产保护面临系统性困境。其次,重传统历史遗产和非遗传承,轻改革开放遗产、厚古薄今的固有观念导致对遗产价值阐释和大众认知出现偏差。另外,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缺乏统筹衔接,存在空间冲突和矛盾。最后,由于忽视遗产单体之间的关联性,标本式孤立保护占据主导地位,保护碎片化、孤岛化现象普遍存在,对空间场所的营造和风貌的塑造不足,区域和跨区域协同保护有待加强。
对于深圳而言,系统科学、适应本地特征的遗产保护体系仍未建立,遗产认定标准和程序不规范、要素分类局限明显,造成遗产保护顾此失彼、整体保护结构性失衡严重,协同保护的矛盾突出。虽然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基本有序、保护状态持续稳定,但是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非文物类遗产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长期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认定程序不规范、定级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在认定过程中面临城市更新冲突及拆除重建的危机。
当前,深圳历史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仅简单地沿用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标准,这引发了诸如标准交叉重复、概念定义不统一、类别属性不一致和年代划分不清晰等一系列问题,并导致改革开放遗产的价值被忽视,与深圳历史代表性价值和城市遗产的基本特征不符。目前,深圳对改革开放遗产的单独标定还未实现,亟待开展科学系统的分类方法研究和建立分类标准。
同时,由于过于追求经济效益,更新拆除动力强劲,各类历史文化遗产集中区经常遭遇拆除重建的危机,加之评估认定和保护滞后等复杂原因,大量遗存在认定和紫线划定过程中屡屡受阻,个别对象甚至在划入紫线后仍面临保护活化利用模式、利益、责任、管理运维等方面的博弈。
在深圳当前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和专家仍然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而公众认知水平和多方治理成熟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遗产权威”现象,遗产民主和多方文化认同度有待提升。由于协商对话路径受阻,“湖贝120”“深港双年展”等保护实践收效有限,其意义和作用仍停留在个案层面。同时,遗产保护涉及文体、住建等多个部门,事权分立交叠的情况客观存在,遗产规划和管理仍然缺乏统筹整合。
此外,深圳当前的城市有机更新和遗产保育活化的实践主要局限在工业遗产、传统村落等特定类型,融资运作模式和活化利用手段等也相对单一,在多元的活态保育路径方面亟须创新和探索,形成兼顾保护、利用和传承的遗产活态的差异化路径方法,以及可持续的保护活化运营模式。
价值认知是深圳城市遗产保护的基础和首要议题,其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定义深圳城市遗产和特色价值的内涵。因此,本文以理念协同为目标,通过历史认知、理念协同、价值重塑、逻辑建构和意蕴升华,构建深圳城市遗产的特色价值体系。
深圳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包括6 700多年的人类活动史、1 600多年的城镇建设史、600多年的海防城池建设史、180多年的近现代地缘政治与深港发展史,以及4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城市建设史。梳理深圳的历史文化脉络,可以将其特征概况为:历史久远但边缘化且连续性波动明显;自鸦片战争以来,地位快速上升,在中国近代发展史中占有一席之地;改革开放意义突出,是中国式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典型样本。
改革开放是深圳历史进程演进激变的分界点,是支配深圳历史演进和组织结构质变的驱动力,对于深圳特区和城市发展而言,具有特殊的开拓创新意义。40多年来,深圳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城市的各类场所、当代建筑等“活”的遗产承载了一代人的共同记忆,并且保留了不同年代的特征,对于深圳乃至中国而言,都具有代表价值和意义。
因而,深圳城市遗产的保护应该摆脱狭隘、静止的历史观的桎梏,转向一种更广阔的大历史观,即由古代史、近代史和当代史共同铸就连续真实的历史。唯有基于动态全局的大历史观,系统梳理历史脉络特征,方能科学认知深圳在改革开放中的历史地位和当代价值。
从“遗产化”视角,建立动态全局、科学系统的遗产观和价值共识,耦合动态延续的大历史观、融合共生的大资源观、开放联系的大空间观,重新审视、重新定义深圳城市遗产的特色价值内涵。见图2。
深圳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与传统的历史古都和文化名城相比具有典型差异性,但具备现当代的独特性和代表性,可以将其总结为复合、当代、精神、公共、活态等5大特色价值(图3)。
2.3 遗产保护理念协同与价值评估
2.3.1 遗产保护的理念协同
在保护理念方面,深圳城市遗产保护应该基于其典型价值特征,实现6个维度的转变(图4):①在时间维度方面,打破厚古薄今的传统遗产观的束缚,注重现当代遗产保护,形成古今辉映、当代延续的态势。②在遗存形态方面,从仅关注物质本体的保护向同时关注非物质层面的价值且遗产本体与精神文化关联转变。③在叙事视角方面,从单一的官方宏大叙事视角向融合城市集体记忆和社会生活的多元视角转变。④在要素属性方面,从单一文化要素的保护向兼顾文化和自然要素的保护转变。⑤在空间尺度方面,从单体遗存的“点状”孤本式保护向中观尺度的景观标识地区和特色风貌街区的保育融合,城市级文化聚落、线性遗产廊道等连续空间序列的策划营造,甚至是更大尺度的区域遗产集群和跨区域遗产网络的识别构建转变。⑥在保护手段方面,注重正在被创造和生产的遗产价值,从静态保护向动态、活态保护转变。
(1)明确特色价值评估体系的目标与原则
遗产特色价值评估体系构建的目的是通过打分评估和相对价值梯度的等级划定,筛选出能够反映深圳文化内涵的特色历史遗产,并将其作为价值评估和遗产认定的参考,为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提供支撑。评估体系的构建应以客观科学性、标准明晰性和操作实施性为原则,结合深圳各类遗产的特征,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估结合的方法,并通过多层次的递阶结构和多准则的决策方法不断优化评估结果,以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2)突出改革开放当代遗产的评估创新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深圳而言,准确识别和区分传统与当代两类遗产特征,并采用差异化的评估内容和方法至关重要。创新性地构建改革开放当代遗产评估体系,并从评估框架、方法、内容和要素多个方面突显改革开放历史的代表性以及当代价值的针对性,则成为评估体系创新的关键内容。
(3)构建差异化的单体和街区评估框架
针对单体建筑和特色风貌区两类遗存,系统搭建具有深圳特色的价值评估体系。前者可从历史文化影响、本体活化利用、遗产展示传播等方面着手,对历史文化价值、建筑价值和社会价值等内容展开评估;后者可从历史代表性和文化影响力、物理本体和建成环境等方面着手,对其历史文化价值和景观风貌价值等内容进行评估。
遗产空间秩序的建立至关重要,其核心问题是如何构建符合本地特征的分类分级和空间结构体系。符合深圳本地历史文化特征并满足外部体系开放衔接需求,同时兼顾遗产本体功能特征和多元保护活化需求的科学分类方法,是深圳实现城市遗产分类管理、系统保护和差异化保育活化的关键,而跨尺度的遗产空间分级、兼容遗产叙事和历史时空体验感知的空间结构体系则是加强城市遗产秩序协同的核心。因此,应以秩序协同为核心,通过要素识别、类型拓展、系统分类、空间分级和重点结构识别,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城市遗产空间保护体系。
3.1 分类保护体系与要素拓展
3.1.1 深圳城市遗产分类保护体系构建
在全面盘点深圳城市遗产“家底”、统一遗产资源特征和价值共识的基础上,系统整合各类遗产资源,拓展并完善要素类型,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城市遗产分类保护体系(图5)。
深圳城市遗产保护应建立分类保护体系,并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要素和类型的拓展:一是建立全面系统、要素完备、法定和非法定遗产类别相互补充的遗产保护体系,形成统一的保护底线和多元差异的保育路径;二是注重古代、近现代和当代历史时间的延续,深入挖掘遗产所蕴含的历史内涵和当代时代价值,兼顾传统文化传承和当代文化创新发展;三是单独设定“规划遗产”特定类型,肯定深圳在城市规划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成就,突显规划智慧对城市空间和建成环境的巨大作用及深远影响;四是同时兼顾物质本体和非物质类遗产的综合保护,将遗产展示和价值传播融为一体,实现遗产本体和文化精神的关联共通;五是强调自然和文化遗产的融合共生,在文化价值之外兼顾生态文明和自然遗产的可持续价值,敬畏生命、包容万物,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遗产属性与价值的复合统一。
街区是城市空间的基本组成单位和公共活力营造的基本单元,也是开展特色风貌塑造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空间载体。当前,深圳认定的历史风貌区仍局限在传统类型,当代特色风貌街区的认定条件和评估标准等仍然滞后。2020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试行)》缺乏对街区整体当代价值的考量,导致在第一批历史风貌区的认定中,大量拥有改革开放历史记忆的当代特色风貌街区无一入选。因此,可以借鉴纽约、新加坡和上海等城市的经验,将“特色风貌保育”概念引入深圳,考虑现当代城市文化片区、特色城中村、特色工业遗产地区、特色居住区、特色混合街区等深圳特色文化街区和特殊风貌类型,针对性加强当代街区的历史文化价值评估,设立改革开放历史代表性、时代精神和城市文化典型性、城市集体记忆和群体认同等评估及认定条件。
规划遗产是一种物质环境与规划科学相互映射的文化产物,可以将其概括为蕴含人类智慧、见证历史进程、体现规划治理价值的建成遗产。深圳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和空间结构塑造产生了深远影响,且具有一定代表性,应对其进行梳理,将具有历史创新价值和典型意义的部分逐步纳入深圳城市遗产保护体系的范畴,形成规划遗产与建成遗产紧密关联的多元遗产形态。
3.2 空间分级与整体格局
3.2.1 四层级遗产空间体系
打破遗产的空间尺度限制,从区域、城市、街区、单体等4个层级,建立整体有序、层级分明的深圳城市遗产跨尺度空间体系(图6)。
关注遗产的区域共生特征和历史沿革变迁,结合历史年代、事件、空间、功能等方面的客观关联性,在区域层面建立开放联系的遗产空间网络。注重融合遗产叙事和历史时空感知,打破单体遗存的标本式孤立保护的局面,强化各类历史主题和功能类型的遗产在区域内或跨城市、跨区域空间网络方面的关联和互动。
3.2.3 “三圈层、五集群”的深圳市域遗产空间整体格局
深圳特区向外形成了3个遗产空间圈层,分别为原特区内的第一圈层,市域范围的第二圈层,以及区域层级的第三圈层。
对于第一圈层,应重视原特区作为整体城市遗产的价值,深度挖潜蕴含改革开放记忆、深圳精神的集中片区,讲述改革开放的动人故事,打造改革开放露天博物馆。对于第二圈层的深圳市域范围,可以整合形成5个特色遗产文化集群,分别是特区改革开放遗产集群,以及原特区外围的4个传统和自然特色文化集群。同时,在城市整体层面加强对遗产空间整体格局、空间结构和重要廊道骨架的识别。对于第三圈层,则重点突破深圳辖区范围,在区域乃至全国层面加强对特定主题类型的遗产群、遗产空间网络的识别和构建,遵循历史文化客观联系,促进遗产的区域融合和共保共治。
3.3 城市遗产空间结构识别
3.3.1 重点遗产廊道识别与遗产空间网络构建
在遗产分类、空间分级和整体结构的基础上,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等整体层面的研究,识别重要的遗产空间廊道序列,并构建遗产空间网络。在区域和跨区域层面,构建明清海防卫所遗产空间网络,打造以庚子首义和东纵抗战遗址为代表的区域遗产群;在城市层面,识别深南大道、深圳河、二线关等改革开放遗产廊道。见图7。
3.3.2 打造“一脊两廊、多线成网”的遗产线性廊道和多元体验游径
识别城市遗产轴线和廊道等,形成“一脊两廊、多线成网”的空间结构骨架。其中:“一脊”即深南大道,将其作为深圳改革发展之路的城市轴线,同时识别其在罗湖、福田中心区、华侨城等不同区段的差异化特征,集中展示代表建筑等城市建设成就,以及不同时期的多元城市特色风貌;“两廊”即深圳河深港百年历史廊和二线关特区时代记忆廊,前者突出深港边境百年变迁的历史印记,后者展示特区起步时期特殊的边防管理制度和发展历程;“多线”则是依托各片区遗产资源形成的若干条特色遗产主题路径,包含大鹏所城海防历史山海感知径、盐田墟—中英街特色体验径、马峦山革命历史山野径、华强电子产业历史发展径、福田中轴现代城市展示径、光明自然和农业遗产体验径、观澜—平湖和龙岗—坑梓等客家文化径,以及观澜河、大沙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等生态文化复合遗产径等,旨在加强城市居民和游客对深圳历史文化的多元感知及自然山水的特色体验。
3.3.3 构建“一核、两城、多片”的重点风貌片区格局
在特色风貌街区评估的基础上,构建“一核、两城、多片”的重点风貌片区格局。其中:“一核”为蛇口改革开放历史核心承载区,突出蛇口作为改革开放源点和打响“开山第一炮”的价值,以讲述“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等背后的故事,强化拓荒奋斗历程和集体记忆;“两城”为南头古城和大鹏所城,分别以“城市寻根”“近代海防”为主题,讲述深港血脉同宗同源,在近现代被迫分离的故事,形成历史时空体验感知;“多片”为各类特色风貌街区,包括观澜古墟、南澳墟市、沙井蚝乡和东部滨海村落等传统风貌区,以及特色文化、产业街区和城中村等多种当代风貌街区,反映深圳多元丰富的特色氛围。
政策和机制是遗产保护的保障,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实现多方协商、组织决策和科学管理实施。本文以遗产多元协同治理和系统科学管理为导向,搭建政策制度保障体系,并提出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机制,以及活态保护、有机更新的路径。
4.1 规划协同的政策制度保障
4.1.1 搭建政策制度框架
针对当前深圳城市遗产保护政策和制度、程序存在的局限,搭建涵盖立法、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等的制度体系框架,并通过明晰事权协同管理、规范动态认定和预保护机制、建设遗产信息开放平台等,形成程序明晰、有效有力的政策保障。
对于深圳的遗产保护而言,协调好与城市发展,尤其是与拆除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关系,是需重点关注的内容。2009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12年发布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及2020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都将“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保持城市特色风貌”列为重要目标,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不足,以拆除重建为主要方式的城市更新项目破坏、损毁了大量特色遗存。未来,应进一步理清遗产与城市更新的关系,在顶层设计层面加强协调衔接,同时强化遗产立法层面的相关工作,在城市规划条例中明确遗产保护的前提和奖励机制,细化相关规定和操作指引,并视情况考虑出台深圳特区遗产保护条例,为特色城市遗产保护提供政策保障和实施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确立为遗产保护的事权整合提供了契机。遗产保护必须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基于事权的协同推进和监督评估机制。未来应建立“一张底图、多级划线、事权明晰、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厘清各部门事权和职责。
针对空间矛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困境,建立资源统筹、空间协同的规划管理机制。考虑到当前应对更新拆除的巨大压力,应抓住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和历史文化传承体系建设的契机,结合深圳的现实需求和遗产资源特征,创新紫线划定和保护机制,将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各级文物、古树名木等法定要素一起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同时以一条“大紫线”统筹遗产保护系统工作,完善从“深紫”到“浅紫”的分类分级保护机制。
划分遗产保护的梯度层级,构建分类分级保护和差异管控机制。分类保护指对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非物质类遗产等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分别与文化遗产体系、自然保护地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充分衔接,同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统筹融合。分级保护指处理好文物遗产与非文物遗产的关系,处理好法定保护要素与非法定保护要素的关系,做到刚柔并济、软硬兼施。对于特色地区和街区,应对其特色风貌和遗存空间环境进行整体保护,倡导微更新的保育理念,平衡好活力创新与保护传承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的遗产,采取灵活的保护措施。
针对深圳遗产保护和有机更新过程中公众参与度低、决策监督机制缺失、多元治理机制尚不成熟的现实状况,建立多方参与、公平公正的协同治理机制,包括社会参与的多方协同机制必要性和治理框架、倡导第三方专业力量的介入和支撑、建立以城市触媒和公共事件驱动的协商对话机制,形成以决策和监督为重点的全过程深度参与。
结合深圳城市空间发展特征和精细化治理需求,以及当代特征鲜明的遗产现状,根据既有的城市更新改造实践,探索“活化为径、营造为器”的保护性利用和更新活化的实施路径,片区和街区层面可借鉴城中村改造中的多元适应模式、南头古城改造中的新旧共生和迭代发展模式等。
但深圳的遗产保护在保护理念和类型、空间尺度与层级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局限及问题,未来应该进一步加强跨尺度的城市级重要遗产廊道和结构的识别、认定、规划,并将遗产空间保护活化和遗产叙事、展示、体验紧密融合,促进遗产的整体性、活态性保护。
深圳因改革而生,因开放而强,作为中国首批经济特区、中国现代化和快速城镇化的典型城市和鲜活样本,40多年来积累了大量具有改革开放历史意义的当代特色遗存和城市集体记忆。当前,深圳城市遗产保护的系统性危机和复杂性矛盾仍然突出,在城市遗产尤其是改革开放遗产的价值认知、认定条件、保护活化等方面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以深圳为样本,盘点了深圳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家底,结合系统论,从价值、空间、治理等3个维度构建了具有当代和地域特色且保持了外部开放性的遗产保护体系,并提出相应的协同策略,希望能为非名城地区、非标识遗产的保护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