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WOS和中国知网为数据库,选取1996—2022年与儿童友好城市相关的期刊文献展开全面综述。研究发现,国际相关研究经历了3个阶段,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发达国家引领、各国主题各异、社区行动居多、定性研究为主”的研究格局,重点聚焦何为“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治理体系、儿童与物质环境的关联性解析3个关键议题,在整体上形成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两者相结合的三重研究路径。最终,综合我国研究现状和不足,借鉴国际经验,建议在我国现有的研究路径中构建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多层次协调治理平台,以实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政策与实践的本土有效转化。
[关键词]儿童友好城市;国际研究热点;综述;研究路径
[文章编号]1006-0022(2024)01-0001-09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引文格式]吉倩妘,李经纬,周梦茹,等.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研究的焦点及路径[J].规划师,2024(1):1-9.
截至2021年,我国0~14岁儿童数量达到2.5亿,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7.7%,位居全球第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生育政策的放宽,城市中的儿童数量不断增加。然而现阶段我国城市发展与儿童健康成长之间存在诸多矛盾:环境污染、道路交通不安全、公共场所犯罪现象频发等问题进一步增加了儿童在建成环境中的脆弱性。2021年,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从国家层面提出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顶层设计目标,并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倡议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体现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各地政府正基于政策的指导,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但由于推进进程较快,加之各地政治文化、社会经济和技术资源差异性较大,地方政府对既有政策的解读和关注点各异,在实践方面缺乏系统的价值引领和专业框架指导。考虑到国际研究在该领域已积攒了较为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我国部分学者从政策体系及实践视角出发,总结了澳大利亚、日本等代表性国家的经验及启示,但基于国际学术文献视角的全面性梳理仍为空白。为此,研究系统整理了国内外儿童友好城市相关的研究文献,总结归纳了当前国际研究的焦点及实施路径,对比我国研究现状,为构建本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提供学术视角的经验借鉴。
为了尽可能获取全面的数据,研究选取了权威性较高的中国知网(CNKI)和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WOS)作为数据源。考虑到儿童友好城市概念最早是在1996年第二届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提出的,研究将文献检索时间跨度设为1996—2022年,围绕“儿童友好城市”相关的关键词,分别展开标题检索(表1)。同时,剔除重复性论文,再通过摘要内容确定与研究主题的相关性,最终筛选出102篇英文期刊和51篇国内核心期刊。研究系统地审视了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研究的核心议题,并进一步解析其实施路径。
2 国际儿童友好城市研究的焦点
2.1 国际文献的基本特征
2.1.1 时间特征:3大阶段—3大主题
3大阶段指的是国外相关研究大致分为3大阶段:1996—2004年缓慢兴起阶段、2004—2014年波动上升阶段、2014—2022年的快速增长阶段,其中2015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收官,并通过了包含儿童友好健康福祉在内的17个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掀起了新一轮国际儿童友好研究的浪潮。3大主题,即随着时间发展,“儿童友好城市的定义探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治理体系探讨”“儿童与物质环境的关联性解析”始终是国际研究关注的3大焦点。
2.1.2 空间特征:发达国家引领—各国主题各异—社区行动居多
(1)发达国家引领。1996年至今,全球范围内对于“儿童友好型空间建设”的关注度逐渐攀升。研究数据显示,发达国家贡献了79%的相关文献,发展中国家则贡献了21%。在发达国家中,美国和澳大利亚在该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紧随其后的是新西兰、英国和荷兰;而在发展中国家中,我国、印度和南非对于这一话题表现出了显著的关注度。
(2)各国主题各异。从研究内容看,发达国家重点聚焦如何在城市规划、安全、绿色环境以及儿童参与上有效保障儿童权利,发展中国家则侧重于提供健康、营养、教育和儿童保护方面的基本服务。此外,不同国家的关注焦点也呈现显著的差异,如美国更加关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实施保障,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研究广泛关注儿童的认知和出行,而瑞典、芬兰等国则更强调绿色空间。
(3)社区行动居多。从研究空间的规模来看,八成研究都集中在城市和社区范围内。其中,社区作为儿童日常活动的场所,受到的关注最多,这表明要使城市成为儿童友好型城市,需要采取本地化的社区行动,而城市尺度上的研究则更多关注政策、制度、治理和规划及其对社区的影响。
在所选文献中,定性、定量以及二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别占比为63%、23%和14%。定性方法中最常用的有访谈法、观察法、焦点小组、绘画、摄影发声等,其中访谈法和观察法适用于全龄儿童,而焦点小组、绘画、摄影发声则多用于辅助学龄儿童表达想法。定量研究多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取数据,以自我评估报告居多,研究结论多为主观的自我陈述。见表2。
2.2 何为“儿童友好型城市”
2.2.1 基本定义:构筑以儿童权利为基础的治理体系
大多数国际研究都提到了联合国对儿童友好城市(CFC)的基本定义,也强调了CFC定义起源于《儿童权利公约》中对儿童权利的保障呼吁——1996年第二届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将CFC定义为“建设充分保障儿童权利的地方治理系统,并构建适合儿童成长发展的城市环境”。2003年儿童友好城市国际秘书处撰写的概念性文件中同样强调“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是指由地方政府领导实施《儿童权利公约》的过程”。2004年联合国发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行动框架》(Building Child Friendly Cities:A Framework for Action),明确了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9个板块及儿童的12项基本权利。此后,47个国家3 000多个城市基于该框架展开了系列实践。总体而言,CFC的基本概念是以儿童权利为基础,致力于建构治理体系以强化能够维护儿童权利的建筑和自然环境特征,包括公园和游戏空间等。
除联合国对CFC的基本定义外,国际学者也对CFC的概念进行了跨学科视角的多元理论补充,如:Kytta从物质环境与儿童独立出行的关联性出发,认为环境多样性和儿童独立出行能力是环境友好性的两个重要评判标准;Chatterjee引入友谊理论,补充论证了儿童感知对友好型城市建设的作用,在强调物质环境与儿童活动形成良好互动的同时,要能有效促进儿童参与、允许儿童自由表达;Tuukkanen等则从幸福理论视角出发,探讨儿童环境体验和幸福感之间的关联性,认为儿童友好城市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儿童幸福度的提升等。
联合国CFC的基本定义强调构筑以儿童权利为基础的治理体系。目前,国际学者聚焦CFC公共政策制定、多元合作机制建构、促进儿童参与3个维度,研究CFC治理体系建构的路径与挑战。
2.3.1 CFC公共政策制定:本土转化及适用性分析
公共政策制定在CFC治理体系建构中起到核心引领作用。目前,全球约有47个国家3 000个城市基于联合国行动框架制定了各自的CFC政策。国际学者的研究视角主要包括既有政策的经验总结推广、既有政策的有效性评估与动态调整,以期进一步提升CFC政策的本土适用性。
(1)既有政策的经验总结与推广。部分学者通过对既有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特征及政策的梳理分析,包括法律、制度、预算和规划措施等,为其他城市儿童友好城市框架搭建提供经验。
(2)政策有效性评估及动态调整。国际学者多通过评估对比不同国家、城市的CFC政策执行效果,为CFC政策的调整提供方向性。例如:Mekonen对比了52个非洲国家的CFC政策的有效性,提出无论经济发展状况如何,实施保护儿童的法律政策、提供满足儿童需求的预算、确保儿童参与这3个指标都能有效促进非洲儿童的福祉;HYOJIN等对比了韩国7个CFC城市的政策实施效果,从政策特色、儿童参与、宣传、预算、合作网络5个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Gilbert等评估了澳大利亚各地CFC政策与可持续出行政策的整合情况,强调CFC政策的有效落实需与既有政策保持协同。
多元合作机制是CFC治理体系建构的重要基石,能够有效促进儿童权利融入物质环境。国际学者对该话题的研究聚焦于CFC推行过程中面临的多元合作挑战及解决路径。
(1)多元合作面临的挑战。国际研究多通过采访规划师、政府官员等工作人员,了解CFC政策在推行过程中涉及的利益群体及其合作状况,发现中央与地方行动之间的纵向脱节、地方政府之间的组织差异、不同部门之间的认知差距、问题的归属权含糊、利益群体职责不明晰及资金资源限制等是当前多元合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2)多元合作机制建构路径。国际研究提出了多种解决路径来促进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作,纵向上要发挥联合国儿童友好倡议(CFCI)的全球引导性作用,加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地方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参与,构建综合、多层次的合作机制;横向上要明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同问题的责任方,增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意识,开发专业的技术工具,促进利益群体之间的知识和资源共享,缩小知识鸿沟。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提到“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促进儿童参与是实现儿童权利的基本要求,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核心要义,同时也是治理体系建构的特色环节。目前国际学者的研究重点主要包括两个视角。
(1)儿童参与的等级模式研究。受到公民参与的阶梯理论的启发,国际学者对儿童参与的等级模式展开了系列研究。1992年,Hart基于公民参与的阶梯理论,构建了儿童参与的模型,该模型将儿童参与划分为8个层次,每个阶梯的上升都代表着儿童权利水平的提高;1997年,Treseder指出,没有一种参与方法一定比另一种好,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儿童参与流程,并将Hart的阶梯模型重新设计为中心辐射结构;2002年,Francis等总结了儿童参与的7个境界,其中最高的境界强调儿童是整个过程的积极参与者。
(2)儿童参与的方法及可行性研究。诸多学者借助于实证研究,证实了儿童具有参与城市建设并提供见解的能力,在社区、儿童、学校、规划师之间建立了合作参与样板,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技术方法,如美国的“成长在博尔德计划”“青年—计划、学习、立即行动(Y-PLAN)”“青年参与和健康行动(YEAH)”等,这些实证研究也指出了当前儿童参与的挑战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根深蒂固的观念、复杂的权力机构、规划专业人员培训不足,以及资金缺乏等。
解析儿童和物质环境的关联性是制定儿童友好型城市设计原则、降低儿童在环境中的脆弱性的关键步骤,同时也是自下而上为治理体系提供修正指导的重要参考。目前,国际学者主要关注儿童心理、行为与空间之间的关联性。
2.4.1 儿童眼中的友好型城市:环境偏好特征研究
《儿童权利公约》强调倾听儿童心声是保障儿童权利的重要途径。Riggio提出“儿童友好城市不仅是适合儿童成长发展的城市,也是依据儿童想法建设的城市”。国际研究多基于环境感知理论、需求层次理论、认知发展理论等理论体系,解析儿童心中的友好型城市特征。
(1)基于对儿童观察的客观描述。在这类研究中,学者通过观察、行为标注、GPS定位等方法获取儿童活动的时空特征,以客观揭示儿童友好型空间应具备的物质环境特征,如接近自然、安全、宜步行、可游戏探索等。
(2)儿童参与其中的主观陈述。在这类研究中,学者多采用摄影发声、焦点小组、绘画、活动日记和游戏等定性研究方法辅助儿童表达其感知评价和需求,同时广泛借助自我评估报告类的问卷调查(参考文献),定量获取儿童对城市环境的感知评价与偏好。其中,瑞典儿童将环境的安全视为友好型城市的重要品质;英国儿童首要考虑的是更多更好的玩耍场所,其次是安全、整洁;新西兰儿童喜欢“感觉安全,有地方玩,可以和朋友见面”的地方。同样的,在发展中国家中,便利性高、有归属感和安全感是伊朗儿童高度推荐的场所;土耳其儿童认为安全的环境、令人愉快的游乐空间、能和朋友一起玩耍是不可缺少的3个条件。研究证实了儿童具备感知环境的能力,但受年龄、性别、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儿童眼中的友好空间特征具有一定的差异,相对一致的需求表现为“感到安全、有地方玩、接触自然、能与朋友见面”。
2.4.2 物质环境对儿童成长发展的影响:积极与消极因素分析
Bronfenbrenner的生态系统理论指出,儿童在多种城市环境中成长,包括家庭、社区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和物质环境。城市环境对儿童健康福祉至关重要,目前国际学者对该话题的探讨基于3个视角。
(1)环境对儿童健康福祉及认知发展的影响。过去,许多非规划领域的研究探索了物质环境对儿童健康及认知发展的影响,指出在城市设计过程中忽视儿童利益可能会导致儿童肥胖、焦虑等身心健康问题,如空气污染、噪声和交通暴露等因素对儿童健康和认知发展具有直接的负面影响,而与自然接触则对儿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近年来,诸多学者从空间环境视角出发,深入探讨了这一话题,并越发关注对社区环境带来的影响,如:Villanueva等探索了社区住房密度、可达性等对儿童发展影响的重要性;Laaksoharju等基于3年的跟踪研究,论证了在花园中活动可促进儿童的最近发展区①等。
(2)环境对儿童独立出行的影响。儿童独立出行(Children's Independent Mobility,简称“CIM”)被定义为“18岁以下儿童自主探索公共空间的能力”。研究发现,随着对汽车交通方式的依赖,CIM水平逐年下降。Kytta、Broberg、Carroll等认为,CIM与儿童的身心健康、认知水平、情感发展密切相关,是衡量城市儿童友好度的重要标准。许多支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进一步研究了提高CIM水平的因素,尽管研究结果因样本差异存在一些悖论,但也存在较为一致的结论,如:个体层面,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其能得到更多来自家长的独自出行许可;家庭层面,家长对环境的感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CIM水平;邻里层面,离家近、完善的交通条件、良好的邻里关系均有助于促进CIM;政策层面,参与儿童友好相关项目进一步保障了CIM水平。
(3)环境对儿童体育活动的影响。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儿童每天进行60分钟的中度至剧烈运动(MVPA),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儿童认知及社会交往能力,也有益于减少久坐和肥胖等问题,从而提升儿童的身心健康。其中:积极出行(Active Travel)尤其是积极通学出行(Active Travel to School)被认为是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的重要方式。学者多通过定量分析,解析儿童户外活动时长、活动强度等与物质环境之间的关联性,较为一致的结论为安全的活动环境、丰富的活动设施、良好的邻里关系、有同伴一起玩耍、绿色空间等均有正向促进作用。
综上,1996年至今,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学术研究经历了缓慢兴起、波动上升、快速增长3个发展阶段。这一发展过程,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以发达国家引领、各国主题各异、社区行动居多的研究格局,同时以定性研究为主导,拓展了多元的儿童参与方法,重点探讨了何为“儿童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治理体系、儿童与物质环境的关联性解析这3个关键议题,整体上可梳理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两者相结合的三重研究路径(图1)。
一方面,国际研究从多视角解读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儿童友好城市倡议》对CFC建设的引领性作用,并通过政策解读进一步拓展了CFC定义,以有效指导各国的本土实践;另一方面,不少学者基于跨学科视角,为CFC的概念诠释提供了更为丰富和深刻的理论支撑。此外,国际学者还对CFC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实际挑战与困境保持长期评估和动态调整,以提升CFC政策的本土适用性和引导性。
国际研究结合各国的本土特色,展开了多空间尺度的实证,尤其是通过研究社区范围内的行动,探索促进儿童有效参与的方法和机制、了解儿童心中的友好型城市特征、解析物质环境对儿童成长发展的积极与消极影响。通过这些实证研究,为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和标准提供了数据支撑、实用性建议及调整依据,使其更贴近各国实际,可更好地为未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指导。
国际研究密切关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背后涉及的多元利益主体,明晰其职责和角色,梳理不同主体在合作时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以建构具有各国本土特色的合作机制。这些研究搭建了双向促进的关联路径,既保障了自上而下的政策、机制和理论引领,也促进了自下而上的实证路径补充。
4 对我国的启示
4.1 我国现有研究概况
4.1.1 CFC研究的历程
2015年之前,郑州(2006年)、南京(2009年)、扬州(2013年)等市相继提出过CFC的施政目标,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的引领,CFC相关实践多停留在讨论层面。2015年起,随着高质量城市发展的转型,长沙、深圳展开了CFC的试点建设,深圳率先倡导“从一米高度看城市”,并于2016年将建设CFC目标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助推了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迈入新的阶段。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出台(以下简称“两纲”),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建设CFC的目标。同年《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5个方面建设中国儿童友好城市。目前,各地政府基于“两纲”政策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及行动计划制定,但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地域差异,各地对政策的解读和关注点明显不同,不少城市存在缺乏基层实践经验就急于制定儿童友好城市技术导则规范和专项标准指引的情况。
(1)CFC的定义。我国对CFC的定义多沿用联合国对CFC的基本定义,在梳理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强调中国特色的融入,但较少有跨学科视角的理论补充。
(2)CFC治理体系研究。在CFC公共政策方面,既有研究从不同的空间尺度对我国的CFC政策进行了解读,但对政策落地过程中面临的实际挑战、政策有效性评估的研究仍相对较少。在多元合作机制方面,既有研究聚焦我国既有城市的CFC实践模式,重点探讨了3种类型的多元合作模式:一是以深圳、长沙等市为代表,强调自上而下的全域推进,将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目标纳入顶层设计,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布置行动任务,并通过专项规划形成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妇联为总牵头单位、其他部门共同合作的多元参与模式;二是以上海等市为代表,强调自下而上的重点突破、创新探索,鼓励社区探索和示范地先行实践;三是以北京等市为代表,将儿童友好融入“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同时聚焦儿童成长空间,在多地开展“微空间”、街道“适小”等试点,发动责任规划师带动儿童参与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路径,然而这些模式对其他二、三线城市的适用性仍有待考查。在儿童参与方面,既有研究在方法上仍以传统的问卷、访谈及观察法为主,而焦点小组、摄影发声、游戏等适儿化参与方法运用有限,缺乏具有本土特色且可稳定推广的长效参与机制。
(3)儿童与物质环境的关联性解析研究。过去,我国学术研究主要聚焦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物质空间层面。近年来,儿童健康和活动行为逐渐引起学者重视,如:裴煜等基于定量实证研究,探讨了社区空间环境对儿童健康的影响;沈瑶等揭示了儿童活动行为与物质环境的关联性,但由于实证研究数量相对较少,尚未形成规模系统的研究结论。此外,相关研究对儿童的感知需求关注仍相对较低,儿童心理、行为与环境如何保持动态平衡,有待进一步补充论证。
4.2 未来研究的优化方向——构建多层次协调治理平台
综上,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已在政策、实践方面展开了多维探讨,既有自上而下的政策性研究,也有自下而上的实证补充,但仍存在诸多待提升之处,结合国际儿童友好城市的研究路径经验,建议在我国现有研究路径中构建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多层次协调治理平台,以有效实现政策与实践的本土有效转化。见图2。
图2 国际经验对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研究启示示意图
4.2.1 横向协调:评估监测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合作状况
考虑到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需要公共部门、私营机构、民间团体等多个部门之间的跨领域合作,我国学者虽多次强调了横向多元利益群体合作的重要性,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评估和监督反馈机制,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合作边界较为模糊,很难准确了解现有合作机制的实际运营效果,也难以从成功实践中吸取经验并应用于其他地区。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梳理既有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涉及的利益群体及其合作边界:通过建立指标体系,评估不同合作模式中各利益群体的参与方式、参与环节、提供信息决策的程度、对话交流的透明度等,监测多元合作机制的促进和阻碍因素并进行动态调整,从而有效提升各利益群体的参与度及合作效率,最终建构稳定的合作机制。
4.2.2 纵向协调:拓展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维度
(1)控制性协调:增加对政策有效性的评估和监测。控制性协调更多体现在具有约束效应的政策和法规层面,具有权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目前,我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但学界对政策执行难度、是否适用、有效性如何等方面的评估相对较少,目前瑞典、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已在该领域展开了前沿探索,未来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涉及的问题及部门归属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展开调研,了解儿童友好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冲突与矛盾,通过各地政策的有效性评估,优化修正既有政策,促进儿童友好政策与其他城市政策之间的协调整合,帮助各地政府制定适合本土特色的政策。
(2)引导性协调:搭建知识共享平台,编撰工具指南手册。公共部门、私营机构、民间团体、学术机构等通常各自独立运作,彼此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导致合作的低效和冲突。然而,处于权威地位的参与者可通过设立目标、提供指南框架、宣传动员等权威性较低的方法来引导政策落实,弥合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知识鸿沟和消除信息壁垒。当前,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践在不断拓展,线上线下知识共享平台也在蓬勃发展。未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权威部门可展开协同合作,针对不同利益群体编撰知识工具手册,将既有经验转化成可操作的标准指南,如借鉴美国开发的Y-PLAN工具包等经验。此外,需结合责任规划师制度,将技术力量下沉到基层,加强对基层的技术培训和宣传动员,推动顶层政策与基层实践之间的信息交流。
(3)非正式协调:加强与非政府组织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非政府组织和研究机构在纵向协调中多扮演着关键促进者的角色,他们的参与可解决实际冲突并推动共同利益的实现。目前,高校和社区已成为国际研究中较为成熟的非正式合作伙伴,如美国的“成长在博尔德计划”等。在我国,社区作为儿童活动最频繁的环境之一,其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已日益凸显,但高校的参与度仍相对较低。未来,在相关实践中可加强与高校的跨部门合作,在大学教育中设立相关实践课程,通过教师与城市规划者的合作学习共同创造知识,促进规划知识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实践的有效落实,帮助大学生在课程参与的过程中认识到儿童参与的重要性,掌握促进儿童参与的专业技能,从而有效推动儿童权利的实现。
(4)支持性协调:以家庭为单位,补充儿童与物质环境关系的实证探讨。实证研究可自下而上为标准规范的制定及政策修正提供支持性依据。相较于国外,我国有关“儿童与物质环境关联性解析”的实证研究仍相对不足,且研究方法较为传统、研究结果多停留在浅描阶段。此外,家长在儿童友好城市中扮演的角色的相关研究也尚不清晰。考虑到我国特色的家庭观念及育儿理念,未来应依托重点示范区或特色项目的城市设计活动,拓展适合儿童参与的多元方法,并以家庭为单位解析儿童认知发展、身心健康、行为活动等与物质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构建动态平衡的儿童友好型空间环境。通过实证经验数据,为制定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标准规范提供支持。
【注 释】
①“最近发展区”又译为“潜在发展区”,是指儿童独立解决问题的实际发展水平和在成人指导下或与有能力的同伴合作来解决问题的潜在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