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空间。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则提出至2035年,中心城新增公园绿地30km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3.8m2提高到7.6m2。显然,因为指标统计口径原因,造成标准不一,以致两个城市的绿地规划目标差别较大。
(三)传统“点、线、面”空间布局不能反映城市绿地布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城乡规划部门主导的城市规划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包括在绿地建设方面已经形成相当完善的体系内容,并有相应的理论作为支撑。但从绿地规划内容来看,相较于其他城市功能用地,其更多的属于从属地位,其规划布局也都是采取所谓“点、线、面”相结合的“见缝插针”方式,更多的是从城市景观意向的角度出发,较为粗略地指导其空间布局,缺乏相关的科学依据作为支撑,导致规划过程中的增量绿地缺乏系统性、科学性。而依据目前景观生态学等方面的相关结论,绿地空间分布的合理性对于其生态功能的服务水平有着明显的影响,因此需要从包括景观生态学在内的相关学科方面寻找科学依据,更加科学地指导城市绿地的布局。
(四)规划的传导与实施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与监督机制
住建部自2007年开始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对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国务院确定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督查,2011~ 2013年共查处违法建设3000多处,其中大多与绿地占用有关。很主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住建部是以审批的总体规划图纸作为督查依据,而地方城市多认为城市总体规划更多的是战略性的、结构性的控制要求,因此在下位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根据用地实际权属及建设情况对总体规划图纸上的绿地边界及位置进行了调整。由此,一方面可以看出地方城市与住建部关于如何落实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理解不一致;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在绿地的刚性传导技术层面,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与技术标准。
二 生态文明视角下绿地系统规划思路的转变
(一)绿地建设由注重城市形象景观提升向注重生态保护功能转变
自1992年包括中国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首脑共同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及1997年我国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保护环境为基本国策后,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绿地系统更加强调与生物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其空间布局、植被选择及尺度设计等均强化了生态保护与生物多样性的要求。而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绿地建设从规范的编制到空间布局,再到实施评估,都进一步应用了生态景观学等相关科学研究成果。以2010年住建部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为例,该标准基于景观生态学关于12m宽度是区别线状和带状廊道的标准,提出了河道单侧绿地长度统计以宽度不小于12m的绿带为准。杭州于2007年编制的《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7—2020) 同样是基于此提出了滨水绿廊与交通绿廊的布局标准。而受人瞩目的雄安新区规划设计更是明确提出了生态空间不止于数量、生态系统和网络格局更加重要的理念。相较于过往绿地系统规划强调规模的增长,今后规划将更加重视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结构的完善,强调绿地的生态保护功能,未来工作方法也将由传统的“经验+ 案例”模式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定量化辅助模式发展。
(二)规划编制内容由单一对象向全生态要素转变
我国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一直都是围绕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资源调配及城镇体系来构建,城市绿地作为其中一项用地类别,自然也都是以城市建设区范围的绿地为主。尽管2002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及2017年住建部颁布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均涵盖了非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绿地,但从绿地详细分类来看,上述标准对城市建设区范围内的绿地按照大、中、小3个层次及不同类型进行了细分,而对于城市外围绿地,一般多以郊区绿地、其他绿地或者区域绿地简而概之,其更多的像是对城市建设用地内外的绿地加以区分,而非统筹。另外,从我国一直沿用的衡量绿地建设水平的三大指标( 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来看,我国在绿地建设中也是重视规划区而忽视市域。随着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绿地规划编制范围及内容都将面临新的变化。在规划范围方面,考虑到生态结构的系统性( 如水域的上下游关系),规划不应当是简单的建设区范围全覆盖,而应当以景观生态学为基础,从更宏观的层面,从区域生态安全出发,进行更综合的分析,建立确保区域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