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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深圳生态空间综合精细化治理探讨
规划师杂志社   2018-12-18 11:18:23
 
使单一化、粗放式的管制模式向空间分区、差异化、精细化的治理模式转变(图1)。

2.从单一被动保护转向综合保护与利用

    强化生态资源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基本生态空间的管治应顺应城市综合生态服务功能需求,将休闲游憩的功能需求融入到生态空间的保护利用规划中,通过开展精细化的空间规划设计,将公众社会监督力量引入自然资源的综合保护利用中,有针对性地对核心、关键生态资源进行生态保育和修复,实现自然与人文的融合、人与自然的沟通,进而提升其综合生态服务功能。

3.从多头分散管理转向统一协调管理

    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治理体系,需要同时进行生态空间制度体系和行政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工作,对生态空间开展全面调查,通过开展自然资源产权登记、生态空间规划,进一步明确规划发展目标、土地利用类型、管控要求、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内容,作为规划统筹管理实施的重要抓手,并进一步明确土地的权属主体、管理主体和监管部门,建立以“产权—管理—监管”为核心的、明晰的管理机制,以及政府、市场和公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治理体系。

(三)城市生态空间综合治理体系

1.构建生态空间全过程管理框架

    研究生态空间全过程管理技术及实施路径,构建“调查—评估—规划—监测”的全过程生态管理框架,为完善生态空间管理提供实施路径。落实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管理理念,大力提升生态空间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图2)。

2.实施综合治理的生态空间管治政策

    构建涵盖生态空间分级分类管控要求、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补偿、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准入、生态建设规范、原有产业的转型发展、线内社区的更新整治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实施政策+ 标准规范”的生态空间施政体系。通过立法强化核心生态空间保护的刚性地位;基于尊重既有产权和历史事实、尊重区域发展权益的理念,积极调和利益矛盾问题;通过制定精准细致、具备可实施操作的配套政策,引导线内原有合法建筑功能转型为现代农业、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设计、康复保健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产业功能,逐步解决线内社区经济发展和转型发展困难等问题,从根本上促进社区居民从牺牲对抗保护群体向生态保护的受益者和参与者转变;通过完善标准规范,实现绿色生态规划编制、基础设施绿色生态和规范化建设。

3.完善生态空间规划体系

    在当前生态空间规划体系中,一方面,主要从全市总体层面对生态空间进行了大范围、系统性的管控,具体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空间管制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其缺陷主要为空间落实和保护的刚性不足;另一方面,主要从街道、社区发展视角,对生态空间部分区域提出了基础建设、旅游建设等发展项目策划,其缺陷主要为仅从小范围视角出发,基于基层局部利益,对城市整体生态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考虑不足。此外,各部门依据各自业务职能,编制了一些与生态绿地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规划,包括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等,但由于条块分割使得部门之间的协调力量有限,在规划中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普遍,各类规划之间内容缺少衔接、交叉重复、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故需对生态空间规划体系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和完善。

    生态空间精细化治理必须通过完善的空间规划来支撑,在与现有规划体系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强调多规融合。本文从两个层面开展生态空间规划:一是总体层面,即生态空间的专项规划;二是详细层面,即实施性的生态空间规划。

(1)总体层面的专项规划。

    按照“多规合一”的总体思路,通过将城市土地生态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各部门与生态保护相关的目标指标、分区及其管制要求、用地布局、生态建设指引等纳入专项规划,从而实现各层次规划对城市生态空间的协调统筹管理,是统筹区内规划、保护及利用活动的纲领,指导公共政策、详细规划的制定。

(2)详细层面的生态空间规划。

以协商式、实施性规划理念为导向,对线内生态资源、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做出控制性具体规定,作为实施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直接依据。根据生态空间内的使用现状和资源禀赋的差异,结合发展目标,详细规划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型:一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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