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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师论坛2】后增长主义时期社区社企合作空间治理 模式的思考
规划师杂志社   2018-10-08 10:29:57
 
ONT face=宋体>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在增长主义时期社会利益集团的治理行为往往被视为“弱势群体”的保护性治理。在传统的“政府—市场”治理模式中,实际上是忽略甚至牺牲了社会利益集团。公众参与的缺乏必然会倒逼治理模式转变。而实现多元参与治理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及城市治理的制度建设。

(二)空间行为视角下的交叉治理模式

    基于传统空间治理研究范式,有很多学者根据中国特殊的社会经济状况,对治理模式进行了很多创新性探索。城市空间交叉治理正是这些探索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之一。研究认为,城市空间交叉治理应从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社会行为 3 个维度的合理性出发,进而将空间治理的关键指向各利益集团的行为理性。

    顾朝林教授曾经多次指出:经济竞争在不断增加政府管理难度的同时,也引发了经济社会的转型并加剧社会矛盾。这一判断指出了在“增长”的过程中,各个利益集团影响力在逐渐增大,势必就会造成博弈过程中的问题激化。自然,这就倒逼了各个利益集团寻求实现治理平衡的路径。因此,政府的管理行为、企业的经济选择行为和个体的社区活动行为在城市空间结构重构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而三者间交互作用的时空叠加塑造了城市空间。

    基于这些研究结论,顾朝林教授针对我国城乡治理的现实问题给出了包括兼并、合并、产生区域(公共)行政当局,组成服务供给董事会和机构等 8 个可供选择的管治 ( 治理 ) 模型。

(三)发展动力视角的空间动力模式

    在城市增长主义时期,城乡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发展的动力基础与作用机制,其物化表现是对城市空间演化的影响。这个观点从城市空间结构演化的内在动力变化角度分析和解释了不同利益集团对城市与区域空间结构的影响。斯通 (C.N.Stone) 在研究美国的城市政体类型时,也曾通过实证分析论证了空间发展动力机制与空间治理方式存在紧密联系,从而构建了基于美国经验的城市发展动力、城市政体和空间治理之间的内在逻辑。

    张京祥等人指出,中国城市政体及其空间效应研究主要包括了 3 个方向,即分权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空间类型 [24] 。上述 3 种空间类型的划分分别从中央政府治理制度设计的不同阶段构建了城乡空间发展机制与治理之间的关联,从 3个维度提出了基于空间动力的空间治理模型。

(四)其他空间治理模式研究

    除了系统性研究空间治理理论体系以外,美国伊利诺夫大学的张庭伟教授提出了3种作用模型的猜想用以解释三元政体在中国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方式。他认为在政府、市场、社会三重分工的复杂情况下,城市规划应在“规划作为政府行为”“规划和市场导向”“规划和社会公平”3 个平台基础上搭建城市规划平台,协助三方利益集团的政体联盟有效推动城市发展。

    日本东京大学的何丹指出在市场化和地方分权化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关系、公共和非公共部门间关系、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利益和经济精英的经济利益间关系、社会各阶层关系通过企业、政府、社会组织三元政体进行利益权衡。空间治理研究的关键就在于分析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实现机制的差别,寻求利益主体的利益整合机制。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治理研究视角的多元化,因此也出现了不少基于行业、尺度与市场等不同角度的治理模式分析,如企业化城市治理模式、国际化城市治理模式及顾客导向型城市治理模式等。

二 后增长主义时期空间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传统治理模式提供的动力供给愈发不足

    城市增长主义时期最为重要的治理模式是政企合作模式。政府通过与市场利益集团合作,共同推动城乡空间的开发利用。在合作过程中,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等吸引企业在当地的投资与运营。在发展要素体系中企业、劳动力等资源充分的条件下,通过这种治理模式很好地衔接土地资源供给侧(地方)与土地资源需求侧(企业 ) 的供需关系,这种治理模式所提供的动力供给就可以有效地支撑城乡发展。

    然而在后增长主义时期,当企业和劳动力等发展要素出现衰退时,通过土地资源供给而产生的巨大增长效应已经难以为继。可以见到的是,填充式的城乡增量扩张已经被小尺度的存量更新所取代。这实际上也反映出传统治理模式的边际效应已经越来越低,其存在的合理性就受到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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