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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文化的多元。
基于深厚的地缘、史缘和亲缘等关系,港澳与珠三角地区的文化都以岭南文化为根本,具有共同的文化深层结构及其空间表征;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的不同,出现文化的分化,三地逐渐形成了各自的文化特色,珠三角地区是对岭南文化的继承和更新,港澳地区形成了岭南文化与西方文化交融的多元混合型文化。
(二)战略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两个层面的战略意义:一是发挥中国改革开放前沿和经济增长引擎作用,建设全球最具活力的经济区,打造高水平参与国际竞合的新平台,构筑“一带一路”战略枢纽,成为中国由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的引领区;二是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进一步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三)规划治理趋势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的协作更加紧密,大型跨境、跨市项目逐渐增多,各城市都在加强对战略性地区的打造,推动基建、民生和经济项目全面发展;各地政府也在积极转型,创新合作思路,推进城市间的协同治理,寻找新的合作点,促进共同发展。在建设世界级湾区的新要求下,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协作需要进一步“破冰”,完善规划协作的平台和制度,加强都市圈和城市之间的横向合作,建立区域性重大规划事务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创新规划协作的手段和方法;同时,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建立公众、专家和社会团体等多主体参与的规划协作框架,推动区域规划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二 规划治理与协作历程
(一) 历程回顾
自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大湾区逐步由自发性、市场导向的区域融合转向制度性的合作,规划协作逐渐成为区域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主要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
(1)2000 年以前:以城市群规划统筹区域空间布局。
2000 年以前主要通过编制城市群规划来统筹指导各城市规划,核心是自上而下的规划统筹,重点关注区域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及区域基础设施的统筹布局。1989年,广东省政府编制了《珠三角城镇体系规划》,提出了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推动大中小城市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的目标,通过对广州、深圳和珠海等中心城市的重点培育来带动其所在片区的联动发展;1994 年广东省编制了《珠三角经济区域城市群规划》,第一次提出了“城市群”的概念,并有了完整的城市群空间结构规划。但规划统筹协调的效果并不理想,城市群规划未将香港、澳门纳入其中,以广州为中心的规划结构与实际的发展格局并不匹配,实际竞争大于协作,重复建设现象明显。
(2)2001~2010年:规划协作框架初步搭建。
随着港澳回归、我国加入 WTO,香港金融贸易自由港的优势地位有所动摇,“前店后厂”的贸易模式发生改变,港澳地区开始主动寻求与内地的合作,粤港澳三地逐渐关注政府间的制度性合作,这一阶段规划协作的主要抓手是区域规划统筹、跨境合作联席会议和都市圈合作3个层面:一是区域规划统筹力度不断加强,先后编制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2009 年 ),并先后成立了珠三角城镇群协调规划办公室、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等,自上而下统筹、实施区域规划 (表2);二是建立了跨境规划合作的联席会议机制,包括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和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下设相关领域的专责小组,同时中央对跨境事务进行规则制定和协调,如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了港珠澳大桥专责小组;三是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三大都市圈建立了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及公共事务的协调。

(3)2011 年以后:全域规划下的多维度、次区域合作。
2011年以来,广东省开始编制《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全地域、全领域、全要素地对珠三角地区进行规划,实际上是区域规划的“多规合一”,对珠三角多个一体化规划进行梳理、整合,衔接各市现行规划,提升规划实施绩效,促进珠三角真正成为区域共同体;广佛肇、深莞惠及珠中江三大都市圈的联系与协作更紧密,《广佛同城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出台,提出了共建广佛同城化合作示范区,之后《广佛肇经济圈发展规划》《深莞惠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规划》《珠中江城市空间协调发展规划》等规划相继出台,推动了都市圈的一体化;规划协作范围进一步向